Re: [問題] 辦理營業登記對低收入戶的影響?

作者: moft (到處走走~~~)   2014-09-08 18:00:11
※ 引述《bbmanken (存在)》之銘言:
: 目前家中有一位親戚遇到這樣的問題想要請問各位
: 本身條件為低收入戶第三款 今年五月剛過
: 他們家中戶口只有兩個人 一個我親戚
: 一個他老婆 是極重度殘障患者 領有手冊
: 區公所今年審核低收 看的是我親戚他們的稅務清單(101年度)
: 當初送審時 因沒有工作 所以公所認定 因我親戚(58歲)
: 在法定年紀上仍算勞動(工作)人口
: 加上之前有保國保 所以以最低19047作為計算單位 除以二之後有過低收門檻
: 但因家中有在幫人寄賣東西 但 收入真的很不高且不穩定
: 前天有收到公文通知要去辦理營業登記 我們都很傻眼...
-
: 想請問幾個問題:
-
: 1.是否一定要去辦理? 如不辦理營業登記是否就是不能繼續賣東西?
既然被通知要辦理營業登記,即表示國稅局已經掌握相當程度的銷售營業事實資訊,
才會發函輔導辦理營登,倘若置之不理,依規定得逕依查得資料發單補稅並裁罰,
且可逕行設籍課稅。
至於是否繼續賣東西?係屬當事人個人行為。
: 2.辦理營業登記後 請問營業稅跟營業所得稅 是從今年辦理登記開始計算
: 還是會依據房子居住年限而有朔往?
原則上會從今年開始,但倘若已有查得資料,該部分仍應併計核課。
: 3.請問辦理營業登記後 這樣算是有工作 而所得認列 從 營業所得去做計算
: 還是 一樣是沒工作 只能算是額外收入?
辦理營登後當然就成為營利事業負責人,應該算是本業營利所得吧!?
至於是否影響社福機關的低收入戶資格審查認定?
應該要看當地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的審查核認標準。
: 因我知道辦理了一定會有影響 但我想把影響降到最小可以過
: 不然 我親戚他老婆 住養護中心 每個月靠低收補助他老婆住養護中心兩萬而撐下去
: 不然 屆時沒法再辦低收入戶 養護中心無法繼續住 接回來住
: 可能我親戚會先倒 想請問各位要怎麼樣做跟辦理才好
倘台端與貴親戚關係匪淺,且有投資營業之事實,出任營業負責人,亦無不可。(參考)
: 因這牽扯層面很廣 稅務部分我真的沒很熟 因此想請益版上各位
: 如有那裡不懂禮節的地方 請不吝指教 謝謝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