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影片] 103全大運冠軍戰 尤思宏 vs 蔡鳴哲

作者: saisaisai (sai)   2014-05-28 22:05:2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Ov9dbzfrxQ
現場看超精彩的
本來覺得三年都這兩人打膩不膩啊
沒想到比賽超有拚的
蔡鳴哲可能苦練發球 尤思宏吃了很多顆
蔡鳴哲最後還連拿三分獲得賽點 想說尤思宏要掰了
沒想到尤連追兩球
最後一球蔡觸網 我想說又有丟士了
尤的手不知道用了啥妖術(現場感覺) 突然變長搓回
GG
作者: gofav8d17 (摸一下)   2014-05-28 22:09:00
蔡這次很有機會啊!
作者: SongHongyuan (我想進一隊)   2014-05-28 22:30:00
真的,蔡真的有破解尤的feel,可惜關鍵沒頂住
作者: star01194325 (陸戰隊一哥)   2014-05-28 22:37:00
好看+1
作者: klinmmm (尋花問柳)   2014-05-28 23:38:00
影片看不到?
作者: saisaisai (sai)   2014-05-29 00:03:00
拍謝 應該可以了
作者: Assthma (啊嘶馬)   2014-05-29 00:18:00
沒時間看完挑幾球看...這角度我覺得遮擋非常輕微...當然這角度也不是頂好 如果在球桌右側就好了 拙見還請見諒
作者: spair (spair)   2014-05-29 00:24:00
左邊拍左撇子發球 當然看不到遮擋了
作者: Assthma (啊嘶馬)   2014-05-29 00:28:00
我當然知道~所以我講得很保守如果100%是完全遮住0%是完全沒遮 我剛看的幾球大概35%吧但是第一篇看台照下來的角度我覺得有60% 當然這很主觀
作者: eric8066   2014-05-29 00:56:00
看完的感想就是,跟他之前的發球沒甚麼兩樣阿= =有到"故意"遮擋?
作者: ro9956882 (幽靈)   2014-05-29 03:14:00
精彩 !
作者: skypiper ( 天空笛)   2014-05-29 10:48:00
斷章取義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0:54:00
這兩顆發球都是中路下旋短球
作者: skypiper ( 天空笛)   2014-05-29 10:55:00
不只是手有差 整個上半身和重心都不一樣那根本是因為發不一樣的球 但沒有去練動作一致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0:56:00
爭這個幹嗎? 反正他就是 "選擇" 了一堆這種球選擇這件事,不就是有意為之
作者: skypiper ( 天空笛)   2014-05-29 10:56:00
上半身保持很高那顆 如果是短球 那應該是側上吧我不知道圖截的是哪顆 可以去看清楚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0:57:00
而且刻意把手拿開去合乎規則,當然身體重心都必須不一樣
作者: skypiper ( 天空笛)   2014-05-29 10:58:00
整個上半身和腿蹲的重心落差這麼大 卻只圈出右手確實斷章取義啊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0:59:00
照你這個解釋法,那就算是故意遮的,也不算同一顆發球了
作者: skypiper ( 天空笛)   2014-05-29 10:59:00
整個身體都不一樣 可以在這麼大的比賽說改就改?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1:00:00
如果用這種方法去看,遮擋和不遮擋的動作,那可能一樣他幹麼改啊,都和你說很多次了,你怎麼知道他平常沒有練兩套,有遮沒遮的你一直在強調臨場改變這點,才是鑽牛角尖自己去看中區啦,從頭到尾幾乎每一球,手都做得很明確球一拋,還沒擊球手趕快拿開他只要有一個發球會做這個很明確的動作,就表示他知道這個規則,其他的發球都不改習慣啊,怪不怪所以他中區發的球,決賽全部不用?還有,你只要可以截到一個決賽的圖,和中區一樣,右手球一拋,馬上拉開然後才擊球的動作,我就接受你的說法如何?我說的拉開,要像我的截圖圈起來的部分一樣,整個都離開桌面哦要像 http://ppt.cc/a-RE http://ppt.cc/~vrt而且要說動作改變,我也可以說,為了遮的好一點所以上半身當然會改變一點位置,所以你會覺得重心不一樣拿動作來比,本來就是鑽牛角尖,要遮和不遮,動作不同很奇怪嗎? 即使都是要發相同的球路你硬要說動作不同的發球,一定是不同球,所以習慣不同所以習慣不同習慣不同就不是故意的,一開始就很怪要遮擋當然身體要低一點,效果才好啊我一直不想陪你鑽這個牛角尖,總之我的看法:1. 尤選手知道什麼樣子的發球合格(中區)
作者: eric8066   2014-05-29 11:21:00
好啦~樓上好棒棒~你趕快PO一篇你的發球教學來!!!感恩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1:21:00
2. 他決賽用了一大堆遮擋的發球以前就PO 過了,請爬文
作者: eric8066   2014-05-29 11:23:00
他從淡大盃到中區的發球明明都這樣發球,只是他選擇下旋球比例問題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1:25:00
比例問題,很重要嗎? 論規則,是不是發球違規?論心態,他自己知不知道這個發球有爭議?明知有問題而用, 又是如何評論? 所以最後就像樓上您支持的,反正裁判不抓,我盡量用就對了也許你的 "故意" 跟我的 "故意",都可以戰啦就是決賽之前的比賽,發球基本上 OK, 所以決賽突然差很多,才會惹爭議to assthma 這個角度,還是很容易看的,你在 youtube上,一直按暫停和播放,變成手動格放,就看得很清楚
作者: gofav8d17 (摸一下)   2014-05-29 12:14:00
你沒進國家隊真可惜……真想看你發球
作者: skypiper ( 天空笛)   2014-05-29 12:34:00
論規則 我會請他修正發球論心態 我跟這個人如果不認識 不會做這種非議別人會想挑戰尺度不代表這個人會對看得到規則問題做討論 是一種要求完美對無法確認的心態做非議 是一種汙辱
作者: star01194325 (陸戰隊一哥)   2014-05-29 12:41:00
純幹汙辱+1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4:36:00
樓上不是要走出象牙塔嗎? 心態根本不能確認,超級不現實如果這樣是侮辱,那對所有的不好的事情的批評,全部都是污辱了,因為永遠不能確認當事者的心態批評和侮辱,請分清楚會當成侮辱,是因為你仍然認為 "故意違規" 不道德樓上都說了,道德不能當飯吃,那被侮辱也不會餓肚子快點走出象牙塔,去吃飯吧to skypiper 兄,那麼對一些犯罪嫌疑者的批評,全部都是侮辱,對嗎?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4:47:00
ming大大請去重修國文和法律素養,心態無法確認=無罪推定,非議=指責某事,所以非議無法確認的心態就等同污辱,還需要更詳細的解釋嗎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4:48:00
樓上您才需要重修,無罪推定不是這樣用的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4:51:00
犯罪嫌疑人在罪證確鑿前,要批評也是先大膽假設他有罪做為前提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4:52:00
那請問假設有罪嗎?樓上法律素養這麼高,來幫尤選手告我或 byakko 公然侮辱看會不會成立我再幫你一次,我認為尤選手是故意採用違規的發球,給你做證據
作者: star01194325 (陸戰隊一哥)   2014-05-29 14:55:00
在公堂之上假設一下根據大清律例當然是無罪的阿....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4:55:00
你幫忙一下,轉一下八卦版,看這樣算不算侮辱記得把規則和影片截圖都帶去,謝謝樓上要不要備份一下幾篇文章,我什麼時候說選手人品如何我還幫尤選手說話哦,是風氣太差大家都這樣幹責備他一個人,不如幹譙大會和裁判樓上趕快翻六法全書,幫 "尤選手是故意採用違規的發球"
作者: Assthma (啊嘶馬)   2014-05-29 14:59:00
推樓上這幾句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4:59:00
這句話定個罪咦,怎麼等這麼久,罪名還沒出來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04:00
只是假設的話當然無罪,不用激動,只是提醒你們不要都省略了假設而已如果有人直接說尤選手是故意違規又沒法舉證,那就有法律問題了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06:00
老實說,我都懶得教樓上法律了,這叫誹謗罪(刑法301)舉證? 截圖就在那了,快請尤選手來告我吧我都幫你拿掉假設兩個字了我認為尤選手是故意採用違規的發球不是我假設了快點吧,侮辱罪是我對著某某人罵 "你是豬"我等著收公然誹謗罪的訴狀再幫你一把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10:00
我是覺得人家不會跟你計較啦,畢竟只有你自己在那喊燒,不過你那截圖跟故意要怎麼連結你還有得補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11:00
不是樓上要來幫忙嗎? 不是很懂無罪推定和國文嗎我不是已經提供中區和決賽截圖,影片自己全部看啊我就根據這兩場比賽的影像來陳述上面我的兩句話,如果這樣是侮辱(其實是誹謗啦),樓上說說看該不該公幹1 尤選手會合格發球 2 尤選手發不合格發球 3 這是故意的快點,開庭了,我還需要補充什麼?
作者: byakko ( )   2014-05-29 15:15:00
可以不要講法律嗎? 我小市民沒念過法律 會怕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15:00
不受外力脅迫,自行選擇的行為,用 "故意" 形容之,錯在哪裡,國文老師快點來我來引戰了,樓上 geniuseric star01194325 兩位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18:00
那就要看法官接不接受你的推論了,我是覺得很薄弱啦,另外很遺憾我不是當事人,所以不是我說告就能告。再者我只是說你具備誹謗的構成要件,沒說你罪大惡極我要告你,我可不是訟棍,請安心
作者: Assthma (啊嘶馬)   2014-05-29 15:18:00
很多學校法律系系桌都滿厲害的XDD真希望有人能出來回答!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18:00
不是要走出象牙塔? 這不是就是最直接的現實我公然在此批評尤選手了啊,戰什麼運動精神? 來戰批評無理,是不是更貼近真實世界咦,你 "公然誹謗" 我最大惡極哦你不是說無罪推定,我哪裡罪大惡極?不會用無罪推定,就別亂搞了好啊,快點去找尤選手送狀子,要不要我幫你寫好狀子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22:00
你缺一步喔,請證明2. 他發不合格發球 的時候他清楚明白知道自己動作違規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22:00
愛扯什麼不是當事人,我 "涉嫌公然誹謗尤選手",geniuseric star01194325 兩位是當事人? 那你們來摻和什麼?清不清楚不重要啦,反正這是辯護律師該問我的問題你的委任狀呢?我只需要說,他的其他比賽足證他知道如何合格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27:00
對阿,你涉嫌沒錯,你也符合誹謗的構成要件,我也沒說你罪大惡極,只是公堂上假設一下告得成而已,至於會不會判有罪就不一定了,然後是你逼我告你我才很無辜的提醒你我不是當事人阿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27:00
還有尤選手自小即為優秀球員,論其不明白決賽發球為違規,實為違反常情,十分不合理樓上退縮的真快我不認為符合要件哦
作者: Assthma (啊嘶馬)   2014-05-29 15:29:00
哪裡來的自小即為優秀球員阿XDD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30:00
他知道A動作合格,但B動作他知不知道合不合格你沒解釋,然後就直接跳到所以他選用B動作就是故意違規,看出你的問題了嗎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30:00
現在告得成都要假設啦?我解釋了啊,一句話 "這樣程度的球員不知道非常不合理"前面從回文到推文我講了太多次了你可以不接受我的推論和看法,你可以反對,但是你無權剝奪我公開批評一個公開事件的權利我公開的批評一個公開事件中,參與人可能懷抱著不道德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33:00
修正一下用詞,我是說我假設如果他想告是告得成的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34:00
的動機,整個事件本身,不可能構成 "公然誹謗"樓上真的太弱了,找個檢察官學習學習吧他知不知道,實務上根本沒有答案, 沒人可以證明但是不能證明他知不知道,和我批評他執行違規的動作沒有關係你知道不知道,有所謂的過失殺人?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38:00
你斷定他是故意的時候就有關係了
作者: pn5566 (ph5.566)   2014-05-29 15:38:00
噗,g大被戰爆了,快來人支援啊XDD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38:00
精神病患殺人當下,是否有行為能力,有爭議但是這個不影響殺人的事實他選擇做這件事的當下,就是故意了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39:00
說的好,有沒有可能他是過失違規,你硬要說是故意呢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40:00
精確一點,尤選手發這個球的當下,就是故意了他精神病發作才殺人,我還是可以說他是故意假裝精神病你又被釣到了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41:00
不對,他根本不知道那違規,連過失都不算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41:00
我說他故意假裝精神病,來告我誹謗啊他是不是精神病發,根本不能證明,只要是合乎常情的推斷都是我的權利,你到底懂了沒有
作者: geniuseric (很少上批踢踢)   2014-05-29 15:42:00
他只有故意發球,沒有故意違規阿同學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5:43:00
別搞錯了,我不是來證明尤選手到底知不知道這個違不違規簡單的說,說他故意違規也是很合常理的啦樓上的邏輯真的太弱了,我不想跟你玩這個了學 star01194325 的理念,有本事來告我,不然別放屁我都幫你備份好了,訴狀要不要幫你寫好?只懂得扯尤選手 "可能" 不知道這個發球違規,弱爆了to star01194325, 這個世界上,不是我不能證明你錯,就就不能批評你的人格,這個才是最硬的道理,雖然我這樣嗆你,和你一樣沒格調,但是從事公開的行為,接受公眾的批評,不管很有理或是很無理,你就是得吞下去,不然就找法官來當裁判,我現在就是遊走 "你告不了" 的邊緣,來批評你的想法,這樣現不現實說來說去,都只能抓著一個 "他不知道這樣違規" 的論點來爭,合不合理,交給鄉民或法官吧最後拿釣到你的過失殺人來說,還是殺人罪成立一句話就打死了,理解規則是運動自己的責任,不是裁判的運動員自己的責任,不能推給不知道一個久經征戰的運動員,明明就懂得合格的動作,卻突然做出違規的動作,要解釋成他不知道這個違規,有沒有比這更牽強的說法換辯方舉證,找幾個大比賽裡面,他也遮很多的截圖來證明,他以前真的常常 "不小心違規"
作者: star01194325 (陸戰隊一哥)   2014-05-29 16:16:00
好長阿...請截圖一下我哪時候說要告你了好嗎?感恩~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6:17:00
你不是認為我侮辱了嗎啊你不是當事人,為什麼要反駁這麼多
作者: star01194325 (陸戰隊一哥)   2014-05-29 16:21:00
我哪時候說要告誰了啊?麻煩截圖好嗎?麻煩您快幫忙截圖一下好嗎 哥等等下班就關電腦了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6:56:00
對耶,你不是當事人,告不了吼,歹勢,你只要閉嘴就好
作者: star01194325 (陸戰隊一哥)   2014-05-29 16:56:00
m大,哥都已經po一篇收尾文要下課了,您忽然間又暴走,恕在下不能陪妳了,而且我也要下班了叫你截個圖截半天也不敢會po出來我怎麼接話阿虧我等您這麼久,打卡下班啦,您找別人戰吧估掰~
作者: pn5566 (ph5.566)   2014-05-29 17:06:00
結果現實的殘酷,讓star大沒有勇氣實際行動XDDD
作者: minghanwu (銜接不是發呆)   2014-05-29 17:10:00
起碼丟個訴狀啊,告不贏再說,反正我公開承諾,不會反告世界上還有烏托邦的仁義道德,就是保護大家都有機會在現實下成為弱勢的一方時,能夠平衡一下拳頭比人小的悲哀,每個人都有可能今天是得利的一方,明天反過來受害他鼻子摸摸告不贏的啦,裁判站在我這邊啦上一句是回 pn5566 兄
作者: star01194325 (陸戰隊一哥)   2014-05-29 23:02:00
M大安安,您怎麼等都人去樓空了才開始咆哮,四點多就一直找您等您請您截圖,結果您忽然行使緘默權,本人究竟何時說我要告或會告公然批評的人呢,請您是否截圖借看一下呢,誠心建議您下次要激人真的要快一點,別人等你等到都累了也沒FU陪你玩了,您才開始自吹自雷一大串後忽然要我告您,哥都打完三將了,昨晚就已波了文,宣告要封筆了,今天也等過您了,結果有人似乎躲在5566man後面很久後才又出來馬後砲說是誰誰誰縮起來了…又不是沒等過你…我也很無奈阿……等半天也已經沒什麼FU再教育您了,讓您唱獨角戲拖棚實在深感抱歉,但下次您又要引戰時真的要記得打鐵趁熱,真的別讓對手等太久了,不然都人去樓空了,心也不在這了您還想乞強求什麼呢?文章我不會刪,留給您瞻仰,也希望您多跟wwman切磋一下邏輯,想必二位能成為亦師亦友的好學伴的,祝福您~也祝福您的兒子,Good luckGood night
作者: skypiper ( 天空笛)   2014-05-30 01:25:00
相信我的意思已經傳達到了你要怎麼做是你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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