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職場霸凌救濟管道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3-03-11 15:47:58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2-23967818
聯絡人:李珮瑩
電 話:02-77367484
受文者:基隆市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國字第1120016432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
主旨:有關貴局函詢「有關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對學校職場霸凌調查結果不服之救濟疑
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2月2日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及貴局112年1月
10日高市教人字第11230279400號函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12年2月2日勞職綜1字第1120001410號函釋略以,「.
.....各級公、私立學校依中華民國行業統計分類,均歸類於教育業,適用職業安全衛生
法(以下簡稱本法)全部規定,尚無身分別之差異,故工作者如發現學校有違反本法相關
規定,自得依本法第39條規定,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先予敘明。
三、另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8年4月29日總處綜字第1080033467號函說明三,「本總處
基於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立場,期各機關重視職場霸凌問題,進而檢視內部相關管理作業
及流程,爰提供『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
程(範例)』,供各機關作為防治與處理之參考」,復予敘明。
四、綜上,旨案疑義請貴局依上開規定秉權責妥處,以維兼任、代理或代課教師之工作權
益。
正本: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副本: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除外)、本署國中小組
本公文附件下載網址:
https://sdes.kl.edu.tw/news/113
作者: number89757 (===無言===)   2023-03-11 20:02:00
作者: xxxcba (小插)   2023-03-11 20:48:00
樓上林俊傑
作者: pinrannie (NOWAY)   2023-03-11 21:43:00
真的欸XDD
作者: pttnowash (不用洗)   2023-03-13 09:49:00
可惜沒如果霸凌那天 把該說的話好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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