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 嘉義縣代理教師聘期延長公文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3-03-11 15:46:38
嘉義縣政府 函
地址: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
承辦人:科員 黃瓊慧
電話:05-3620123-8411
傳真:05-36205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嘉義縣竹崎鄉內埔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7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120055564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本縣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111學年度第2學期聘期延長至112年7月31
日止,並自112學年度起實施完整聘期,聘期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縣中小學111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聘任期限,前經本府111年7月11日府教幼字
第1110164822號函知各校在案。
二、本縣中小學111學年度未兼行政職務之長期代理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原聘任
期限最長自111年8月15日至112年7月14日止,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111學年度第2學期聘
期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解除代理。
三、另本縣自112學年度起,本縣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不分編制內或編制外)實施完整聘
期,聘任期限最長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若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應無條件
解除代理。
四、國小附設幼兒園長期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聘期比照國中小規定辦理。
五、本案所需經費由學校用人費用項下調整支應。
正本:嘉義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與竹崎高中)
副本:嘉義縣政府人事處、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嘉義縣政府主計處、教育處教學發展科、
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教育處國民教育科、教育處社會教育科、教育處體育保健
科、教育處運動發展科、教育處幼兒教育科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csn=11&nsn=6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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