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ana123 (bana123)
2019-04-21 23:27:23想問一下大家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要有一年以上的業界工作經驗,
那如果是自己接案的算嗎?
除了學校的大型案子也有接政府的,而且接案人生有超過一年,
這樣算是有通過標準嗎@@法規好像沒有寫得很清楚耶
作者:
bana123 (bana123)
2019-04-21 23:29:00還請有經驗的前輩告訴我了,謝謝
作者:
kang0988 (kang0988)
2019-04-21 23:41:00可能要甄選委員會開會認定吧
你去看目前考試的簡章,或去年全國的簡章,有說要如何證明,印象中有要檢附公司立案的資料。
作者:
sea36 (sea)
2019-04-22 12:28:00政府和學校的工作經驗不算~你有工作經驗證明嗎?若服務單位公家機關或學校~就不能算之前唸碩班接國科會的案子就不算 = =其實法規寫的算清楚了!若加保(勞保)的單位是學校或政府機關…審過的機會可能是零
作者:
bana123 (bana123)
2019-04-22 18:03:00好的謝謝各位老師~~
到現在我還是不懂學校的行政為何不認可 又沒上台教書
回應上面幾樓:關於公職人員的業界實務經驗認定,新的版本有更改過,除了勞保以外也可以附上公保證明。原因是部分公務人員如果隸屬於國立學校的實驗農園林場,他從事的工作一樣具有實務的經驗,所以如果只因為公保/勞保來認定恐不夠完善。另外,如果是在學校/研究單位的專任助理,雖然是在公家單位,但是身份是屬於勞保,對於部分群科而言應該可以算,但一切仍應以審查委員會認定之結果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