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代理教師簡章

作者: aa789 (aa789)   2018-08-10 11:07:21
無教師證亦可
胡志明市臺灣學校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3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1、 依據: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師資培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科目及名額:
類 別
中學部
代理教師
自然科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具地球科學專長尤佳)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8月 16日(星期四)中午12時為止,於完成通訊報名後,通過書面審查者將個別通知參加甄試。
四、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E-mail)報名,請上網http://www.taipeischool.org下載報名表、自傳等表單,請先將報名表單、自傳、資格證件影本及相關證件掃描檔於報名期限前E-mail至人事室<[email protected]>俾作聯繫,收件後3日內回覆確認。
五、校址:Lo S3, Khu A, Do ThiMoi, Nam Thanh Pho, P. Tan Phu, Q. 7, TP. Ho Chi Minh, Vietnam。
電話:002-84-28-54179006~7轉分機103或201。
六、甄試資格:
(一)中華民國籍。
(二)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相關科系畢業者。
 (三)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倘報名
時未發現,於聘用時發現仍應予解聘。
七、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請於報名表中詳填各項資料及正確的聯絡電話和手機。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掃描檔E-mail完成報名,正本於到校實際報到時繳驗。
1.身分證 2.畢業證書 3.各階段、類科合格教師證書4.相關經歷及特殊表現證明。
(三)凡持國外學歷證明者,請繳交畢業證書中文翻譯本,並須繳驗駐外單位查驗學歷屬實文件
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八、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8月17 日(星期五)上午08時30分。
(二)地點:另行通知。
九、甄選方式:教學演示及口試(教案於8月16 日前寄送電子檔),採視訊方式進行。
(一)教學演示範圍:
1.自然科:自然科國中三年級上學期教材,報到時抽籤決定教學演示之節次。
2.需自備教案3份供評審參閱。
3.教學演示(20分鐘):15分鐘教學演示、5分鐘現場答詢。
4.應試所需課本教材、教具請自行準備,試場不予提供。
(二)口試:以12~15分鐘為限,依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儀表舉止、表達能力及服務抱負等定之。
(三)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教學演示50%,口試50%,依甄試成績擇優錄取、依序遞補。甄選總成績相同時,依教學演示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若上述資格皆相同時,則由甄選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之。
十、錄取公告與報到:
(一)各科教師依甄選成績擇優錄取、依序遞補,但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該科得從缺。
(二)正取與備取榜單於8月 17 日下午6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布。(未錄取者不予通知);凡錄取人員由學校另行通知報到方式與地點,並應於規定時間內攜帶有關證件辦理報到手續,逾時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三)代理教師聘期自107年實際報到日至 108年 7月 1日止(實際支薪至 6月 30日)
十一、附則:
(一)繳驗之各項證件如有不實,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經甄選錄取者,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健康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甄選錄取教師若須兼任行政職務或安排夜間輔導課程,教師不得拒絕。
(四)本校學制包含國小、國中、高中12年一貫,如因課程需要應支援中學或國小課程,務請配合辦理。
(五)經甄選錄取教師於報到後,應立切結書並繳交保證金,保證履約到職,否則依規定沒入。
(六)經甄選錄取教師由學校統一代辦出境手續,前往本校擔任教學。
(七)教師敘薪起始日期以報到日起算(到越南胡志明市本校)。
(八)本校每學期(寒暑假)提供臺灣-越南胡志明市來回機票各補助480美元,於新建校舍期間之住宿補助每人每月270美元(惟於新建宿舍落成後,本校將提供每位教師1人1間之單身宿舍住宿,旋即停止住宿補助)。
(九)本校創辦二十年,係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學校,隸屬駐越南胡志明市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轄下之海外私立學校,並於101年2月開始加入臺灣地區私校退撫儲金制。目前有學生1069人;歡迎有志海外教育教師加入僑教陣容。
(十)其他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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