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107樟樹教甄校方回應,與簡章自打嘴巴?

作者: knicksss (伊籐開司)   2018-03-25 11:12:49
剛剛去GOOGLE了一下,這間學校的校長叫陳浩然,新聞貼給大家參考一下
只能說不意外啦!!! 大家電話拿起來打給他爆!! 不能讓壞人得逞!!!
該位校長時任正德國中校長,名字出現在倒數第二段!
看來這位老師這次是穩上了,恭喜他!!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20118/33969890
削學童餐費 校長受性招待 第二波起訴 最重求刑20年
【黃哲民、林媛玲╱新北報導】板橋地檢署偵辦新北市中小學營養午餐回扣弊案,昨起訴
第二批涉嫌收賄的十一名校長,有六人因否認收錢,犯後態度不佳遭求刑,其中頭前國中
曾茂山被求刑二十年最重,另外永和國中侯全利、中和國小傅育寧分別被業者指控接受性
招待、愛喝花酒,檢方將進一步調查實情。
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龔雅雯說,校長被起訴就依法停職,羈押也停職,交保就調回教育局
擔任行政工作。至於校長在外的私生活,教育局表示不清楚。
洩露何時查廠房
根據業者向檢察官爆料的涉貪校長荒唐行徑,侯全利常接受業者招待,赴中國買春或吃喝
玩樂,傅育寧愛喝酒「採木瓜(指摸奶)」,雖然兩人都否認業者指控,但檢方將追查。
另外,廣福國小邱重賢號稱能在九名評委裡控制八名不跑票,網溪國小潘教寧則以「天氣
好,就會去運動」為名,洩露何時勘查業者廠房,潘還宣稱將成立基金會,要業者「贊助
」。
起訴指出,涉案校長都是在學校營養午餐招標前,和業者談妥一次收十萬到五十萬元不等
賄賂,或按月依用餐總人次各抽兩元到五元回扣,再由校長藉圈選自己人、或業者長期供
養的專家學者擔任評選委員護航,業者得標還須隨時贊助校內活動與設備,或以慶生為名
送十萬元大紅包給校長,以免供餐出包被記點而喪失續約資格。昨除認罪繳回犯罪所得的
校長,被檢察官建請減刑外,其餘否認犯罪的都被求處十五到二十年徒刑。
又有七人遭約談
此外,樹林國小葉振翼先前已被起訴求刑二十年,昨再被追加起訴多收五萬元,諷刺的是
,他先被查出退還女業者的賄款示好,又被查出收女業務吳麗容十萬元,心軟退還五萬元
,不料吳女私吞被起訴侵占罪。
檢方昨於起訴同時,又發動第八波約談七人,包括樹林高中校長張世明、正德國中校長陳
浩然、光華國小校長蕭茂生、豐年國小校長楊文達、麗林國小前校長蔡雪嬌與錦和高中學
務處前主任楊秉浩、義學國中總務主任郭慶基到案。七人訊後各以十萬、五十萬元交保或
請回。
幫大家複習一下XDD
※ 引述《DillonTate (100 英哩)》之銘言:
: ※
: 結果這個考生今天還出現在考場耶
: 記者快來抄阿
: 媽的這間學校真的沒有救了
: 教育局也默許,來個好心人繼續檢舉吧
: 我無力了
: 引述《allenchi919 (阿佑)》之銘言:
: : 剛剛本以為看完新聞想說就算了,結果赫然發現
: : 一些事實,分別說明如下
: : 將不重要的部分先刪除,敬請見諒!
: 試?
: 科
: 複
: 工
: 出
: 會
: 於
: 的
: 時
: 務
: ,?
: 則
: : 請大家看看自己當初下載的 教師甄試簡章 附件14 <初試試場規則(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 )>
: : 當中第八點
: : < 非應試用品(含發聲設備、行動電話、呼叫器、PDA等通訊器材請關機)、參考書籍
: 、
: : "紙張"
: : 及個人物品一律放在教室前後方地上,不得隨身攜帶。若經監試人員發現,扣該生
: 該?
: : 考試分數6分。>
: : 發票算是"紙張"嗎? 大家認為呢??
: 初
: 不
: : 按照貴校的<初試試場規則> 是要扣分的,然教務主任卻說"扣不扣分與錄取無關"
: : 是我看錯了嗎? 還是標準比較鬆? 還是 眼睛業障重了XDXD
: 將
: : 最後,再補充一點,按照樟樹高中教師甄試簡章 附件15 <違反試場規則處理方式一覽
: 表>
: : 下方附記處 < 3.未盡事宜"比照"國家級考試規則辦理。 >
: : 搭配 考選部 <試場規則> 中華民國104年9月1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400043511號
: : 第四條
: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予以扣考 ", " 並不得繼續應考",
: : "其已考之各科成績不予計分"
: : ..........................
: : ...........................
: :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 : 第七條
: : 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經監場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
: : 扣除該科目成績三分至五分:
: : 一、攜帶非透明之鉛筆盒或非必要之物品。
: : ......................................
: : 六、每節考試開始前七分鐘未按指示收妥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用品。
: :
作者: a0000959 (常德凌紛)   2018-03-25 12:21:00
很誇張耶 這樣的校長
作者: btm978952 (感冒用斯斯)   2018-03-25 12:21:00
銅鑼灣只能有一個....(誤
作者: IScmDa (15cm大)   2018-03-25 12:29:00
榜單用複試編號XD
作者: advlll (advlll)   2018-03-25 12:44:00
榜單用複試編號...那不就在現場的人才知道是誰嗎?
作者: bay88 (胖杯杯)   2018-03-25 12:59:00
推高調,不過我覺得該校一定還有清流老師,只是被名譽連累衰洨
作者: demonOoO (demonOoO)   2018-03-25 13:40:00
怎還能升官???????????????? 變高中校長????????
作者: ufor (創造人生)   2018-03-25 15:20:00
自己搜尋一下,後來沒進口袋,無罪一審僅王錦明、廖文彬、陳浩然、曾雪嬌四校長因證據不足或將因證據不足或將賄款轉為贊助球隊,且有單據,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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