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高中] 107樟樹高中有人教甄作弊...案例參考!

作者: allenchi919 (阿佑)   2018-03-21 10:31:48
這幾天在板上看大家討論得沸沸揚揚關於 教甄的部分
在此提供一個案例,供大家參考
切記! 僅供參考! 僅供參考! 僅供參考!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4年度訴字第1014號
當事人間因解聘事件,原告不服教育部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
一月九日台申字第○九四○一五四七九五號申訴決定,提起行政
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事 實
一、事實概要:
緣原告於九十二學年度擔任被告教師甄試電腦科目之命題人
員,違反保守教師甄試考題秘密之義務,而將考題洩漏予他
人,並使第三人因而順利通過該次甄試,產生不公平之結果
,前經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於民國(下同)九十三年五月二十
六日以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五九號刑事判決,認定原告之行
為構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處
原告有期徒刑十月,緩刑三年確定在案。被告旋於九十四年
五月十日召開九十三學年度第九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
稱教評會),決議將原告停聘,並報請教育部核准,案經教
育部九十四年六月八日部授教中(人)字第○九四○五○九
一六五號函復「本案仍請依本部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台人
(二)字第○九三○○九○九○七號令予以解聘,並於文到
一週內重行報核。」被告乃依上開函旨,於九十四年六月十
四日再召開九十三學年度第十一次教評會,決議解聘原告,
並報請教育部核准,案經教育部九十四年七月五日部授教中
(人)字第○九四○五一○三一七號函復准予核備,被告遂
另以九十四年七月七日以善中人字第○九四○○○一八三二
號函通知原告自九十四年七月七日起解聘。原告不服,向教
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央申評會)提出
申訴,亦遭駁回,遂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
如欲知道完整判決書內容,請查詢以下網站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M_1.aspx
以上
作者: verygreen (很綠)   2018-03-21 10:50:00
難怪那位拜發票老師自己出來與教甄學校切割,連複試都不敢去了
作者: s682663 (S六十八兩千六百六十三)   2018-03-21 11:05:00
那看來樟樹又要開更多缺了^_________^
作者: leisuregreen (烏織大好~!)   2018-03-21 11:25:00
專業推!
作者: koheik2 (ko)   2018-03-21 11:27:00
以我們學校模式來說,應該是監考老師會被解聘,幹嘛這麼認真?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8-03-21 11:53:00
查洩題啊 監考人恐怕只是被帶賽…
作者: koheik2 (ko)   2018-03-21 12:15:00
洩題者是大老很safe 倒是監考老師狀況外導致有損校譽申誡跑不掉
作者: jay251935 (J.Brother)   2018-03-21 12:58:00
為啥這種作弊事件都不會上新聞 不嚴重嗎?
作者: maybetodo (np)   2018-03-21 14:07:00
沒有狗血,沒有話題。
作者: Allen320 (無入不自得)   2018-03-21 14:41:00
洩題這麼嚴重喔,會被解聘!那樟樹高中那個印考卷的可能有危險了
作者: maybetodo (np)   2018-03-21 14:49:00
沒有證據證明洩題。當事人說那是發票除非監考人員有查扣 並保留證物否則頂多算試場違規!!!證據力隨著時間逐漸消失
作者: dogM (十萬鍵盤十萬軍)   2018-03-21 16:33:00
一般來說監考老師沒有被授權能翻考生袋子來蒐證,但是監考老師應當要上報給試務單位,如果繼續往下追,可能當天的試務主任也要有連帶責任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8-03-21 16:36:00
多半默默搓掉 然後相關人等申誡而已
作者: james1529 (高興)   2018-03-21 19:40:00
試場違規應該就取消資格了還可以進複試.這學校難道沒責任嗎再來.當事者跳出來澄清為的是什麼?如果問心無愧何必放棄複試?是否有護航相關人員反正代理今年取消.明年再來即可但萬一牽連到相關試務人員可能以教評會或是更高機關做懲處這其中謎題.是否可以到新北市教育局投訴?如果就這樣私下了結.對其他考生實在是非常不公平當事者考生.監考人員.或是印卷人員三者其一!一定有人該負責吧?請大家幫高調!待後續
作者: Xiang323 (Xinag)   2018-03-21 21:05:00
只想知道後續的處理
作者: doggie175 (Stevia)   2018-03-21 21:20:00
可能變成跑跑鴻海了吧?
作者: Cutyourgigi (剪雞獵人)   2018-03-21 22:26:00
推上去!公立學校不該發生這種事!建議直接投書教育局比教有用!!
作者: jeremiahncue (ncue)   2018-03-21 22:35:00
寫信給市長吧!
作者: twochen123 (喜歡這樣的關係)   2018-03-22 01:14:00
要有人去做哪,這事,當天有去考試的老師比較適合去舉發吧,不要姑息養奸。不然就像上次有板友找記者採訪一樣,大家在板上討論得熱烈,卻沒有人站出來,最後還是淪為空談了,真的會像上篇文的板友說的一樣,雷聲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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