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103級初任教師志業導入研習課程編號

作者: XDkerker (臨時工)   2014-07-31 21:41:18
※ 引述《XDkerker (臨時工)》之銘言:
: 推 totorodean:你好可以詳細私下寄信說明交通費和住宿費用申請方式嗎 07/31 19:16
: → totorodean:至於戶籍地 我們為了省機票錢 戶籍都牽到離島 07/31 19:17
: → totorodean:還有交通費 回程機票的時間有限制當日或隔日嗎 07/31 19:18
您好,
因為交通費和住宿費申請可能是離島初任教師們需要知道的,
就不要私下了,直接把網站上的資料貼過來。
http://novice.utaipei.edu.tw/?p=521
外島初任教師參加研習補助注意事項
Posted on 2014-07-24
一、補助資格: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一)考上外島(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之初任教師
(二)參加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場次(國高中職)或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場次
(國小、幼兒園)
二、補助範圍:交通費、住宿費
(一)交通費補助說明:
1.教育部僅提供8/10至8/15之往返臺灣與外島之機票與船票補助
2.若因不可抗力須提前來臺或延後返回者,敘明原因(含提供班機
或船舶時刻)等簡要文字說明並檢附證明及簽名,教育部將核實補助
(二)住宿費補助說明:
1.教育部補助1天住宿,額度為1600元
2.如初任教師確因交通因素而須住宿超過1天者,請初任教師敘明
原因(含提供班機或船舶時刻)等簡要文字說明並檢附證明及簽名,
由師培大學初步確認後,教育部將核實補助
(三)教育部僅補助與研習有關之交通與住宿費用,若因個人因素與研習
無關者,如提前抵台或延後返回,則不予補助。
三、所需資料:請備妥以下資料
(一)飛機、船舶之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飛機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二)住宿旅館發票,抬頭請填「教育部」,統一編號為「03737200」
(三)準備存摺封面影本,以利轉帳撥款
(四)教育部交通費收據(由場次辦理學校提供)
作者: totorodean (富裕永恆)   2014-07-31 21:49:00
謝謝您的回應:)
作者: emptyn (100年一定要考上)   2014-07-31 23:10:00
請問,若在台北場研習,可否以台中的往返機票申請補助因為家在中部,所以有此疑問,麻煩您了,謝謝
作者: XDkerker (臨時工)   2014-08-01 11:09:00
您好,教育部答覆是,因為核銷問題,只能核銷臺北機票
作者: emptyn (100年一定要考上)   2014-08-01 17:41:00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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