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每個月收到的薪水都有被預扣大約13%的稅(蠻多的),
偶然聽到其他同儕說他們的薪水都沒有被預扣,
單位上的秘書人很好,聽到我提到薪水有被預扣,
便說不應該有預扣才是,一直建議我向校方繳交些表格(Form F-4, 8233, W-8BEN)
去 waive 掉這個預扣的部份,
後來自己做了點研究,發現好像只有來自與美國簽有 tax treaty 之國家的公民,
才能夠免除薪水被預扣一定趴數(?)
但從 IRS 的網站,沒有看到 Taiwan or ROC 在 tax treaty 的名單上,
再爬了爬板上的文,上一篇討論美臺間是否有 tax treaty 的文已是 2013年了,
求心安,想和板友再確認一下現在臺美間是否依然沒有 tax treaty?
因為我是單位上唯一的臺灣人,
其他同儕看起來都是來自長年來和美國有 tax treaty 的國家,
所以我猜想秘書可能不清楚臺灣的狀況,
以為所有人都 eligible 可免除稅的預扣,才會一直熱心地要我提交那些表格,
不過這是個人目前的推測
還是覺得和板友們確認一下我的理解是否正確比較穩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