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
提到因果報應,其實從印度傳到中國再到達民間信仰的層級,而演變成一種近乎天律,存
在審判者去審判意味。
然而,不討論印度其他宗教,單論原始佛教,因果報應是由兩種概念構成:
1.業力
2.緣起法則
緣起法則不多提,大意就是萬物皆依眾多條件構成,沒有不變的本質,條件變化即引起變
化,這法則同是規範着生命和非生命的事物。
而業力則是一種生命現像的心理機制,過去的身心行為會銘刻成性格經驗並推動生命未來
的身心行為,佛法認為業分成善、惡、不善不惡三種,這些銘刻的經驗會把生命引導到不
同的境界之中,但不會立即發生,需要外在的環境或自主行動的配合,待條件成熟時產生
業果。
因此因果報應並非一種對價交換的規律,而是一種互動的關係網,我殺你你殺我,互相銘
刻着這種殺戮的性格,並在條件適當時再次引發,但通過善業的累積和自我制約,這種殺
戮經驗得以壓下,所以因果報應是否無敵的推卸責任的工具?讀到這裏你就自行判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