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應有的油錢和餐費收不回來

作者: muchieh (八方)   2018-09-08 23:05:50
小弟是freelance製片,八月底接了一隻廣告,
兩天前拍,小弟第一次去公司開會的時候,
就看到腳本要爬山要跋山涉水,
有當場跟老闆表明自己可能不允許
(自己有先天性氣喘,而且為沒有運動習慣的胖子)
老闆說山很好爬,跟那種全家出遊的登山步道一樣
小弟沒有簽約,也沒有電話錄音薪資部分,
(不過這沒差,後面會說)
工作過程中因為習慣不同,
以及老闆言談舉止流露出強烈的輕視意味,
另因工作吃重影響到自己其他工作,
故有了退出的念頭,但當時還是覺得應該做完,
最後堅定退出決心的原因在於場勘完以後,
發現那座山非常難爬,我不敢說一般人爬不上去,
但小弟爬一半就開始腿軟、想吐、身體不適,
最後也是在半山腰等大家看完,
心裡想我空手就撐不下去,
到時候要背一堆東西上山我不是死在半山腰嗎?
於是跟老闆提了可能無法繼續做,
老闆說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說要我找到接替的人交接好
才可以離職,否則會在業界封殺我
後來找到了接替的人,由於想快點找到,
小弟這一支並無領取任何薪水,
所有薪資都過給接替的人
(小弟薪水包前期執行後期,
但當時小弟前期已經做好了,所以應該是賺的)
交接當天小弟表明說希望請領勘景三天
油資3000元整跟餐費420元整(早餐60午餐80)
雖然晚餐後也有工作,但我三天晚上住朋友家
晚上跟朋友及朋友家人一起用餐沒花到錢就算了
車子停在朋友家附近停車場兩晚共300元整也算了
老闆表示工作還沒交接好就提拿錢
會給長輩跟社會大眾不好觀感,
雖然很擔心交接完後沒有籌碼被含扣,
但相信人性本善就答應了
交接完後請款老闆卻不給錢,理由如下
1.油錢三天3000實在太多,不相信我花這麼多
小弟三天大概跑了600公里以上,
朋友有說老實講600公里3000仍然太多,
但公司的請款規定並無規範公里數和油資請領的標準
小弟也有列每天我跑了哪些點
(那些點里程數加一加也是算的出來)
且小弟就是開二手中古爛車,耗油,
公司也沒有公司車,如果要換省油的車
小弟豈不是要花錢租車?
2.餐費公司的規定是早餐60午餐80晚餐80實報實銷,
小弟拿了一張餐飲單據寫餐費420報上去,
被老闆奚落國立大學畢業還不懂什麼叫實報實銷嗎?
一.小弟以前跟過多部偶像劇的外聯人員,
那時候也是一個月報帳一次,
拿餐飲單據一個月拍攝其涵蓋幾餐多少錢
就寫餐費多少錢報上去,
經過至少三家公司也沒人說這種做法有問題而刁我
二.小弟請款並沒高過公司規定,
且我晚上還有工作,沒有花到錢我就乖乖不報,
其實補貼朋友爸媽菜錢也是合情合理吧?
三.小弟食量大,其實每一餐都吃超過規定,
如果我實報實銷還是會超支,
假設我吃200在發票註明報80之類也是很混亂
四.勘景許多景點在荒郊野外,很多山產小吃店,
其實沒有提供單據,當然小弟可以拿空白單據自己寫
但這樣符合他的「實報實銷」嗎,
他是不是還要刁我地點不對呢?
最後上級說評估一下能報多少再回覆我,
接著就沒有下文,丟訊息詢問老闆
得到尚未有時間處理的答案,
我手上有的只有公司的報帳規定跟我的報帳表,
單據都被老闆收走了(但報帳表
油資的部分有發票編號,也都有打統編車牌)
請問這種情況走法律訴訟有勝算嗎?
作者: meltin (討厭夜店狂和酒鬼)   2018-09-08 23:37:00
請律師發個函差不多6000 打個民事差不多五萬
作者: LakerH (愛情太短,遺忘太長)   2018-09-09 01:53:00
實報實銷一定要拿發票收據,而且必須是那幾天的才行要看當初簽約的內容,否則如果咬住實報實銷這點,勝算不高先寄存證信函看能不能嚇到他,去公所問一下免費律師諮詢看看
作者: ProfessUX (Professional UX)   2018-09-09 11:25:00
幾千元都付不出來的咖小你怕他封殺你?不會報警不要自稱 freelancer這裡是 soho 不是幼幼版好嗎? 當然是告他啊他就是吃定你沒有社會經驗啦 台灣都是奧客乖乖去上班 不要去做沒勞健保的免錢工一下freelance 一下離職 你到底是在問什麼你大學畢業還不懂什麼是詐欺 報警嗎?沒簽約 沒錄音 做白工剛好 別來這邊發文 多去唸點法律
作者: pineapple824 (鳳梨〃)   2018-09-09 13:02:00
寄支付命令。狠一點假扣押你應該連前期都要拿的…這種張嘴威嚇但付不出錢的人一堆
作者: oj113068 (橘子汁)   2018-09-09 13:04:00
很多人都太不好意思談錢了...
作者: LakerH (愛情太短,遺忘太長)   2018-09-09 14:57:00
原來這是你第3次發文詢問了,如果不學習基本的應對方式,你會一直遇到這種鳥事,簽合約是最最基本的事,不然就不要接,你不簽就要有這筆錢可能拿不到或是拖很久的打算
作者: onpolaris (惑星)   2018-09-09 15:38:00
發過的三篇文都看完了......為甚麼差不多的事情可以一
作者: cuppy (I see)   2018-09-11 23:34:00
我有點疑問,這個案件如果有簽約的話,要賠償的不是原PO嗎?@@?我甚至認為老闆不用支付那些費用,因為他不僅沒有按照原訂計畫工作,還要讓老闆支付他花費,但這些花費是建立在雙方有合作的基礎上不是嘛...?合約裡一般不是都會有一條,如果甲方因私人因素無法履行工作內容,要怎麼賠償的條款..(我的合約有這條)合約不只保障自己,對方也想要保障一開始說自己可能無法接這工作,老闆說很爬,原PO也沒有堅持就表示他接受了,然後又說做了以後覺得會耽誤到他做其他工作的時間.這也是他自己開案前評估錯誤的疏失,但這一切都要廠商來承擔損失很不合理,為什麼廠商被你拖延了時間,還要支付你費用..?自己拿一張餐飲收據寫420去報也超扯的,要是我絕對不收...以前的劇組沒有刁難你是因為他們人好,但不代表你這樣OK我完全不認為走法律你會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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