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是freelance製片,八月底接了一隻廣告,
兩天前拍,小弟第一次去公司開會的時候,
就看到腳本要爬山要跋山涉水,
有當場跟老闆表明自己可能不允許
(自己有先天性氣喘,而且為沒有運動習慣的胖子)
老闆說山很好爬,跟那種全家出遊的登山步道一樣
小弟沒有簽約,也沒有電話錄音薪資部分,
(不過這沒差,後面會說)
工作過程中因為習慣不同,
以及老闆言談舉止流露出強烈的輕視意味,
另因工作吃重影響到自己其他工作,
故有了退出的念頭,但當時還是覺得應該做完,
最後堅定退出決心的原因在於場勘完以後,
發現那座山非常難爬,我不敢說一般人爬不上去,
但小弟爬一半就開始腿軟、想吐、身體不適,
最後也是在半山腰等大家看完,
心裡想我空手就撐不下去,
到時候要背一堆東西上山我不是死在半山腰嗎?
於是跟老闆提了可能無法繼續做,
老闆說這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說要我找到接替的人交接好
才可以離職,否則會在業界封殺我
後來找到了接替的人,由於想快點找到,
小弟這一支並無領取任何薪水,
所有薪資都過給接替的人
(小弟薪水包前期執行後期,
但當時小弟前期已經做好了,所以應該是賺的)
交接當天小弟表明說希望請領勘景三天
油資3000元整跟餐費420元整(早餐60午餐80)
雖然晚餐後也有工作,但我三天晚上住朋友家
晚上跟朋友及朋友家人一起用餐沒花到錢就算了
車子停在朋友家附近停車場兩晚共300元整也算了
老闆表示工作還沒交接好就提拿錢
會給長輩跟社會大眾不好觀感,
雖然很擔心交接完後沒有籌碼被含扣,
但相信人性本善就答應了
交接完後請款老闆卻不給錢,理由如下
1.油錢三天3000實在太多,不相信我花這麼多
小弟三天大概跑了600公里以上,
朋友有說老實講600公里3000仍然太多,
但公司的請款規定並無規範公里數和油資請領的標準
小弟也有列每天我跑了哪些點
(那些點里程數加一加也是算的出來)
且小弟就是開二手中古爛車,耗油,
公司也沒有公司車,如果要換省油的車
小弟豈不是要花錢租車?
2.餐費公司的規定是早餐60午餐80晚餐80實報實銷,
小弟拿了一張餐飲單據寫餐費420報上去,
被老闆奚落國立大學畢業還不懂什麼叫實報實銷嗎?
一.小弟以前跟過多部偶像劇的外聯人員,
那時候也是一個月報帳一次,
拿餐飲單據一個月拍攝其涵蓋幾餐多少錢
就寫餐費多少錢報上去,
經過至少三家公司也沒人說這種做法有問題而刁我
二.小弟請款並沒高過公司規定,
且我晚上還有工作,沒有花到錢我就乖乖不報,
其實補貼朋友爸媽菜錢也是合情合理吧?
三.小弟食量大,其實每一餐都吃超過規定,
如果我實報實銷還是會超支,
假設我吃200在發票註明報80之類也是很混亂
四.勘景許多景點在荒郊野外,很多山產小吃店,
其實沒有提供單據,當然小弟可以拿空白單據自己寫
但這樣符合他的「實報實銷」嗎,
他是不是還要刁我地點不對呢?
最後上級說評估一下能報多少再回覆我,
接著就沒有下文,丟訊息詢問老闆
得到尚未有時間處理的答案,
我手上有的只有公司的報帳規定跟我的報帳表,
單據都被老闆收走了(但報帳表
油資的部分有發票編號,也都有打統編車牌)
請問這種情況走法律訴訟有勝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