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違約賠償問題

作者: schilke (schilke)   2014-05-16 21:18:03
※ 引述《cleanwind (C.Y.)》之銘言:
: 這邊有幾個重點,合約是分開和 A B 兩對新人簽,
: 或者是 A B 共同簽一份契約?
: 如果 A B 不是共簽一份契約,先把 A 的問題丟旁邊,
: 包含那個 B 要求折扣爽到 A 的事情也放一邊,
: 先來認真討論 B 的狀況。
: B 和你簽了一份合約,其中第一條
: 本合約內容須經甲乙雙方付完訂金以及甲乙雙方簽署後方才為有效。
: 本來的目的應該是客戶不付錢,接案者就不用做事。
: 但是如今因為 B 沒帶錢,接案者又很好心的答應「免收訂金」。
: 今天如果照 B 的主張,因為沒付訂金合約就沒有成立,
: 那麼假設 B 「超爽的,撿到免費攝影」這項事由不存在,
: 結婚當天接案者是否也可以不用去拍婚攝,因為合約沒有成立?
: 所以,接案者所謂的「免收訂金」指的應該是,
: 訂金部分 0 元,而原本該於訂金支付的款項於尾款一併支付,
: 也因此訂金實質上已完成支付,故合約該當立即生效;
: 除非接案者有要請 B 補訂金,那麼此時主張合約不成立的確有其道理。
: 這大概就是 B 的狀況,接著來談談 A 的狀況,
: 與 A 的契約若有提到因為同時簽約所以打折:
: 在 B 未完成簽約的情況下的確能取消折扣,
: 但若 B 是已完成簽約的情況下並賠償,折扣還該不該給會有爭議。
: 口頭契約也屬於契約的一種,但是在沒有證據而且 A 又不承認的狀況下,
: 能否說服第三人真的有給 A 優惠?
: 舉例而言,假設過去婚攝的案件價金都是 36,000 ,
: 這個案子給了 30,000 ,是比較容易說服第三人;
: 然而如果每個案子的價格高高低低,就比較難使人相信,
: 這是真的因為簽了兩份約所以比較優惠的價格。
: 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 既然 B 主張合約未生效,那你進一步主張兩份合約都未生效,
: 訂金退回去,然後向他們公司反映,並去找媒體記者,
: 記得順便出來罵一下內政部害人不淺。
: 畢竟這種客戶,你敢接嗎?
A B的合約是分開簽。
A是好人,得知情形後主動把費用調回去,
所以沒問題。(合約上兩份合約金額都有修改過)
至於B,因為沒收訂金,所以我有把訂金那行劃掉,然後訂金有加到尾款中沒錯。而我也沒有再跟他們要訂金。
所以這樣是對我有利?
手機排版請見諒
作者: ha116900 (阿鴻)   2014-05-16 22:34:00
先寄存證信函吧不過白紙黑字都簽了 如果無效 雙方簽字是做什麼用的?
作者: baritone7563 (翰哥)   2014-05-17 22:38:00
契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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