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這樣子的合約是否算簽訂完成..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有AB兩對新人(同事關係)一起來跟我簽約婚禮攝影。
然後新人B因為沒帶訂金,然後因為還有事急著走,
所以我就讓他們看完合約簽名(劃掉訂金部分),沒收訂金
(B還跟我殺價,說兩組一起簽要有優惠,我是讓B殺價了 = = )。
現在新人B突然跟我說,他們因為參加活動獲得一位免費婚攝,然後要跟我取消 = =;
按照合約內容,如果在一個月內取消,那麼要賠償30%的違約金...
但是他們覺得不合理,不想賠償 = =
還說了一些五四三的....(ex.我這樣讓人觀感不好,會影響自己招牌之類)
然後現在緊咬著合約內容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