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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5 11:05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高雄市一名父親3年前趁9歲女兒在客廳午睡時,掀開衣服親吻吸吮女兒胸部,隔天阿嬤替
女童換衣服發現吻痕,才揭發案情報警處理,最高法院依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判刑10月
定讞。
父親2020年11月11日下午1時許,在住家客廳趁9歲女兒午睡時,持續以嘴巴吸吮女兒兩側
胸部;隔天阿嬤發現女童身上的吻痕,一邊落淚一邊追問原因,女童才娓娓道出是父親造
成的,阿嬤趕緊帶女童報警、驗傷,並帶女童離家。
父親否認犯行,供稱女兒胸部吻痕不是他造成的,他當天下午1點半就外出應徵工作,女
兒正在沙發上熟睡,他同天下午3時許返家,發現廚房有炸過的油鍋,客廳有雞塊,懷疑
有人趁他不在家時侵犯女兒。
女兒作證時指出,她當天午睡突然感覺胸部會痛,醒來發現衣服被掀起,父親正趴在她臉
前面吸吮胸部,她立刻出聲制止,爸爸就離開現場了;阿嬤作證也說,她發現孫女胸部的
吻痕就哭出來,詢問是誰造成的後,就帶孫女報案、驗傷並離家出走。
一審依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罪判刑2年6月,但二審指出,阿嬤、女兒警詢時皆指父親是加
害人,但檢方起訴後得知罪責非輕,均改口不是父親做的,究其緣由是雙方為母子、父女
至親關係,都不希望父親受重刑。
二審指出,一審判決沒有審酌阿嬤、女童的意見,因此撤銷改判為10月徒刑;最高法院認
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