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44077
擔任外送員的男子孫明義2019年約女子性交易,過程中他佯稱「我是警察,是要來抓你的
」、「能不能算便宜一點」,女子聽聞拒絕仍被硬上,最高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3年2
月定讞。
判決指出,孫2019年5月9日約女子見面,他開車載女子到汽車旅館性交易,期間他恫稱「
我是警察,是要來抓你的,因為我的對話記錄在警局有備份,我也插入有做了,也會有事
,能不能算便宜一點,我回去會把記錄刪掉」。
女子事後穿上內褲,表示不願意繼續完成性交易,但孫恐嚇「如果你再穿,就叫同仁來抓
你」,女子基於對方警察身分而不敢反抗,讓孫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報警處理。
孫坦承犯行,並已經給付被害女子30萬元而和解,表示悔意;法院指出,孫2002年也曾向
一名流連網咖的少女恫稱自己是警察,如果少女不從將舉發、帶回警察局,少女不敢抗拒
而被性侵得逞,被判刑1年、緩刑3年確定。
孫目前白天當工廠作業員,晚上當外送員,因本案借款尚未還清,離婚需扶養一名子女。
法院認為,孫冒充警察行使職權壓迫被害人性自主意願,造成女子心理和精神上的痛苦,
且有放害性自主前科,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一、二審依妨害性自主
罪判刑3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