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渣男分手後張貼前女友裸照 臉書散布「得菜花」遭訴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20-10-05 13:37:28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911261
2020-10-05 13:15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子曾交往,二人在去年8月間分手,未料林分手後心有不甘,在
臉書張貼李女的裸照,還張貼留言「以後她是不是打砲跟男生說我得過菜花」,李女發現
報警,警方循線通知林到案,林辯稱,留言所寫都是事實,另外,裸照是帳號被盜用,並
非他所張貼,台中地檢署今偵結,不採信林說法,依妨害秘密、妨害名譽罪嫌起訴。
根據起訴書,林姓男子與李姓女子交往時,林涉嫌在2018年10月、11月間,在台中市的汽
車旅館、林轎車內、李女住處等地,偷拍李女沐浴、赤裸上身、裸背的私密照片,兩人在
2019年8月初協議分手。
但林姓男子分手後心有不甘,又以兩個臉書帳號,分別張貼李女的裸照,並散布指控李女
得性病的留言,包括「自己不檢點得病在扯我,可憐,當初還陪看醫生的我真傻」、「這
樣她是不是以後打砲都要跟男生說我得過菜花哦?」等僅涉及李女私德,且與公共利益無
關之內容,並提供連結到臉書的不特定網友觀看。
李女事後得知後,向台中市第五警分局提出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的告訴,警方循線通知林
到案說明。
林姓男子辯稱,他有一個臉書帳號留言所寫的都是事實,沒有妨害名譽,另外另一個臉書
張貼的李女裸照,並非他所為,而是臉書帳號遭盜用,該帳號過去也曾有被盜用的紀錄。
台中地檢署今偵結,不採信林的辯詞,依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罪嫌起訴,因犯意有別、行
為互疏,建請院方分論併罰。
作者: yiao (嶢)   2020-10-05 13:42:00
3樓的D槽有4樓肛5樓的照片
作者: IdolYang (不會戀愛的羊)   2020-10-05 13:48:00
樓上是拍攝者
作者: kathyyya (我每次都贏綠綠!)   2020-10-05 13:52:00
垃圾
作者: ErnestKou (心想事成)   2020-10-05 15:53:00
冒險蓋
作者: rindesu (rindesu)   2020-10-05 16:23:00
「以後她是不是打砲跟男生說我得過菜花」...說話會說的如此語意不通一定是低端人口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20-10-05 23:41:00
所以這女的有菜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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