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台北市性專區~~~

作者: Tasoce (七敷木蔥)   2017-08-14 00:45:12
※ 引述《Scorpio (天蠍座)》之銘言:
: 柯關心萬華艋舺是否改變,兩人也議及行之有年的艋舺巷弄站壁情色文化,柯表示要求警
: 先取締8米寬以上道路的站壁行為,六米內暫不取締。但高認為艋舺巷弄寬度多為6米以內
: ,若不劃定全國首座情色專區,就全面取締。
: 如果台北市萬華區設立,情色專區不知道大家贊不贊成
: 性交易在萬華已經是公開的祕密,不如合法化
: 不知道大家意見如何?
個人覺得 難不是難在"要不要成立性專區"
而是要如何 安全合法的管制
因為如果問題解決的話, 這件事隨時代的演進自然就會發生了
本人是抱持著樂觀其成的心態看待這件事的
畢竟我知道, 這個社會上還是充滿希望的
有很多熱心的大叔、單身的肥宅、講義氣的8+9、自許高階的菁英份子
無論是哪種身分, 對於援助鄰家清寒妹妹, 都會撒出各種無微不至的關愛
這件事其實有很多問題是應該要討論, 而光是討論應該可以講好幾年
所以基本上這件事在短期內是不會發生的, 也不需要太庸人自擾馬上就在一邊大呼小叫
從安全性考量, 如果政府要管
體檢是不是雙方都要符合體檢資格? 是否要體檢通過才可以進行?
那這樣是不是雙方都要用頒發"證照"的方式, 給出『國家認證』合法援交!?!?!
如果雙方交易後, 某方表示當下有拒絕而之後提告性侵的情況?
畢竟如果別人剛好不想要, 你總不能強迫別人吧?
如果要考證照, 有沒有必要實際考核!?
題外話
一直以來我都覺得街頭藝人還需要考證照這件事情根本匪夷所思,
也只有白癡政府才會幹這種白癡事情
回題...至於地點,
如果結合行動媒合,是不是可以不用限定出紅線區,變成像Uber Obike這樣的隨叫隨到
(假)共享正夯, 打著(假)共享的旗幟說不定會比較多人投資
講到投資, 如果設立公營, 那...開不開放民營...?
法令光提案應該就有得聊了
總額言之, 如果只是單一討論 贊成 O 不贊成 X
這是很膚淺的, 把答案限制在 是與非, 就像是簡單的貼標籤一樣
事情的處理, 肯定不會是化而簡之的過程
過去社會上總是習慣 支持 O 否定 X
而幾乎沒有去討論到事情發生 或是 事情不發生
帶來的社會效應如何「處理」,
想讓社會更進一步, 將事情化成是非題 是非常膚淺沒有幫助的
起碼可以從正視這件事情開始吧
就讓我們一起努力成為開創援助清寒妹妹未來的好夥伴吧~
作者: ShareMyFeel (今天天氣不錯)   2017-08-14 07:40:00
推一個
作者: s0054 (野ブタパワー 注入)   2017-08-14 08:48:00
不能同意更多了,法令跟配套才是真正的問題
作者: ceciliar (西西莉亞賣幸福)   2017-08-14 08:56:00
作者: ts895318 (瓶子)   2017-08-14 11:54:00
認真給推
作者: NingK (檸~)   2017-08-14 12:30:00
屁,華人世界的假道學會永遠卡在第一關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7-08-14 14:18:00
其實滿多國家都有街頭藝人證照制度喔,只是除了台灣外沒人在考街頭藝人的「技藝」的,考的都是一些道路安全及設攤法規之類的,只有台灣很奇怪還考街頭藝人的技藝,台灣的街頭藝人考試跟戒嚴時代的歌手證有87%像再說台灣的公務員跟政客都很假道學,當出法律規定後,雲林縣東勢鄉就取得鄉民的意願連署,向內政部申請要成立性交易專區,結果內政部踢皮球發回給雲林縣政府研議,雲林縣政府理由一堆就回批中央政府推卸責任,當時中央政府是KMT的馬英九,雲林縣是DPP的蘇治芬,反正法律當時就定的很模糊不明確,中央地方就互踢皮球最後不了了之...說真的藍綠政客都一個樣,私下包娼包賭的一堆,這種東西就是非法才好賺啊,所以才故意訂出那個好笑的法條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