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7-20 15:24
戴姓台商到大陸工作,妻子卻與社區管理人通姦,他氣得提告,妻子卻惡人先告狀,多次
吞藥、燒炭、飲農藥自殺,並將血淋淋的割腕照片傳寄給他親友與同事,栽贓戴在大陸包
二奶。戴去年聲請保護令並提離婚訴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戴妻趁丈夫出差與管理員通姦
,還營造「我才是被害人」假象,任何人都無法忍受,判准離婚。
戴姓男子2013年與江姓妻子結婚,未生育小孩。戴因工作關係常赴大陸出差,但妻子卻從
2014年11月起多次帶社區物業管理公司程姓管理人回家做愛。
戴發現妻子與程的LINE對話互以「老公、老婆」相稱,程問「妳好像比較喜歡起床後做愛
耶!」,妻子回答「因為只有在當下才覺得你是屬於我的」。程姓管理員問江婦「我要射
在哪裡呀?」,江婦竟答「我不會受孕的,你不是都用在裡面」,加上兩人光著身體在屋
內走來走去的畫面全被監視器錄下,戴看了氣炸了。
東窗事發後,江婦多次以LINE、FB留言騷擾戴的同事與親友,栽贓丈夫在大陸「包二奶」
,她要割腕、燒炭、服毒讓丈夫「付出代價」,揚言「你即將在公司混不下去,我在立法
院等你」。江甚至跑到戴大陸的宿舍上演自殺戲碼,戴受不了精神虐待,先向台北地方法
院聲請通常保護令,再向士林地檢署控告妻子、程姓管理人通姦、相姦罪,也到士林地院
提離婚訴訟。
士檢認為江與程妨害家庭罪證確鑿,將兩人起訴,案件士院刑事庭審理中。
士林地院家事法庭認為江婦多次與人通姦卻「不知反省」,不僅使丈夫尊嚴掃地,還用各
種自殺手段來醜化丈夫、向戴的親友、同事詆毀名聲,從客觀上來看任何人都沒辦法忍受
這種虐待,已達不堪同居程度,准許離婚。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84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