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西斯板規之標準評定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6-05-25 03:08:50
※ 引述《fishih (魚)》之銘言:
: 《一、板規1-3-10之標準》
: 疑問點在於 #1NH7bN9h (sex) 該篇公告
: s90523板主對於「有人上過已婚的同事嗎」之討論串進行管控
: 「少數文章」進行刪文「甚至退文」
: 我想詢問 標準怎麼判定的
: 板規中寫道
: 1-3-10 情色文學規範
: 比照「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 與「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作為處份依據,
: 且內容禁止亂倫、戀屍癖等性偏離行為之鼓吹言論。
: 亦禁止明顯違反社會風俗常理的文章。
: 「明顯違反社會風俗常理」
: 就別說風俗了 直接說違法就好了
: 板規序言明顯提到
: 唯所有文章皆不可違悖本國之法律。
: 請問花錢喝茶吃魚 簡稱性交易 是否合法?
: 如果不合法 諸如此類的文章是否理當用1-3-10辦理?
關於合法於否 有板規1-3-13規範 這是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而此違法判定 是指"討論這件事情本身即違法" 而不是討論的內容違法
比如鄭捷殺人屬於違法事件 並無爭議 而討論鄭捷殺人 討論本身並無違法
但若發文問 "有人要學鄭捷嗎 我們一起吧" 則違法
這種概念可以類推至吃魚喝茶等等
但是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以 1-3-2 辦理
: 麻然板主好好審查這些文章 並且一併刪除 給予退文
: 1-3-10都自己來了 1-3-2也麻煩看仔細
: 我是不知道板主群怎麼認定1-3-10
以往我用的都是吃大便文居多啦 不然就是跟襪子做愛什麼的
至於這次 我覺得發個公告勸導 沒有什麼 以前也有強暴討論串
也是這樣子處理
: 不過就這麼看來 我的假設應該算小的了
: 被退文的那幾篇文章就這比重看來
: 應該沒有明顯的鼓吹介入婚姻的性關係
很明顯鼓吹就不公告直接退了
但這串有些就是不鼓吹 但是又違反社會風俗
就是有些踩線邊緣 才會用先公告勸導方式處理
: 可是性交易的文章可是層出不窮 娓娓道來呢
: 不知道到底是依照板規辦理
: 還是看風向噓文過多而給予退文之處分?
這個是1-3-2規範 有踩線的我有看到都刪掉了
: 《二、板規1-3-4之檢舉標準》
: 以往認定的1-3-4 常犯的是張貼他人圖片
: 是必須在文章被刪除之前 去信給板主進行檢舉
: 審查之後 給予懲處
: 簡單來說
: 必須要有該篇文章 該連結 在檢舉信中附上
: 才算一次成功的檢舉
: 但小妹最近發現 有篇公告 #1NGXsdKg (sex)
: s90523板主並沒有說明「經使用者檢舉」
: 而且我記得看到該篇文章的同時 查了一下板主的狀態 並沒有新信
: 說明該類型文章 可能使用者自行發現違規刪除
: 而板主群透過資源回收桶的方式
: 鞭屍 把文章挖出來給退文
: 這在前板主bll135在任期間並沒有這種做法
: 前前板主ttb在任期間也沒有
這我不能同意 ttb在任期間 1-3-4退得比現在還兇 只是通常不另加水桶
自刪圖之後還是退文的 比比皆是 我跟他同事多久 這個我非常清楚
因為很少這類水桶公告 所以你不知道
且你提的該公告第一篇文章 經查是有使用者檢舉 可能已經讀完了 才會顯示沒有新信
第二篇是我退的 一看很明顯就馬上退了 沒等人檢舉
: 一切必須是使用者檢舉才算數
1-3-4沒這樣規定
可以使用者檢舉 可以板主查察
並非「必須是使用者檢舉才算數」
: 我想詢問的是
: 現在這種文章是都不用檢舉
: 被刪掉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可以直接挖出來退文嗎?
侵犯照片本人的權益 怎麼會說是不管三七二十一???
不太理解甚麼是不管三七二十一???
: 板規有說明可以鞭屍 或者刪文後沒有檢舉信檢舉卻等同罪刑嗎?
: 《三、板規1-3-2之標準》
: 大概有點類似第一項
: 板規1-3-2明顯說到
: 1-3-2 徵求、詢問性交易、炮友、一夜情;揪團(任何形式)文
: 禁止在公開板面徵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等實質行為;
: 禁止在公開板面詢問、分享性交易之價位、地點、小姐綽號。(包含經驗文)
: 我想板上有許多分享價位 地點等文章
地點規範 板規也寫了 範圍太大的 比如只說台北 就不算踩線
其他漏看的 還請檢舉 板主也不是24小時都盯著板上
: 請問是視而不見 還是沒檢舉就沒差?
: 阿如果是後者的話
: 試問為何會有上訴第二項的可能性發生呢
可是 你第二項舉的例子 人家有檢舉耶
你的前提就已經錯了 延伸到後面的討論當然錯了
: 這種矛盾的標準 需不需要處理一下?
: 《四、匿名文章審核》
: 這段有點長 先附上文章編號
: 53324 m 4 5/24 s90523 □ [公告] 「有人上過已婚的同事嗎」討論串
: 本人我因不滿判決之標準 在推文中回覆
: → fishih: 希望你匿名帳號處理完回答一下社會風俗哦 05/25 00:34
: 而過了沒多久 s90523板主抓到一個違反1-3-4的文章
: 53333 5/25 - □ <W22625231> 1-3-4 退 by 楓
: 隨後我又回到公告文底下推文
: → fishih: 有空退文 不方便回答嗎? 05/25 00:49
: 這段時間說明了板主是有在執行板務 卻不願意回答板規標準的意思嗎?
: 很好 這其實不是重點
: 在53324-53333文章之間
: 該板主管轄之匿名帳號進行一連串的發文
: 我好心先附上板規
: 5-5 匿名帳號並非來稿照刊
: → 來信前請留意板規,違反板規者不予代發。
: 西斯版並非貼圖版,若僅以圖做為西斯點的文章亦不予轉錄。
: 板規寫什麼 「違反板規者不予代發」
: 結果那幾篇匿名文章內容是什麼?
: 53329 12 5/25 pttsex □ [心得] 外送茶經驗分享
: 53330 3 5/25 pttsex □ [心得] 第一次喝茶經驗
: 喝茶經驗分享 地點 價錢 文章內部都有
: 請問板規1-3-2說什麼?
這個部分 是s板主對於價錢的裁判標準與我有落差
她是認為40個小朋友這種比喻法沒踩線 但我的立場是從嚴處理
因此以上兩篇文章 板主群決議刪除處理
: 上面有 我這邊很好心的在跟你講一遍
: 「禁止在公開板面詢問、分享性交易之價位、地點」
: 阿請問一下
: 匿名帳號發表的文章 沒有經過板規5-5的審核 直接發出
: 並且明顯的違反板規1-3-2
: 現在是匿名帳號管轄沒大人了是嗎
: 如果是這種匿名帳號的審核管轄方式 是否考慮廢除?
: -
: 以上大概是我的小小疑惑
: 希望我把板規張貼出來讓大家討論 可以免於刪文之處分
: 使用者理當在發文時清楚知道板規的標準評定方式
: 且板主必須要明瞭任一板規的文字意思
: 而不是這種方式來控管才是
: 我應該不會比板主們懂板規吧?
: 相信板主們都高學歷 國文好 這點小問題 應該很快就解決掉的
: 歡迎大家對標準來做討論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11:00
看西斯這麼久以來還真沒看到這麼有效率的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16-05-25 03:13:00
有啦,落紅出來發公告洗地的時候都特別有效率,不過機率很小XDDDD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14:00
我覺得1-3-2要明確一點 擦邊球就不行 這是學術網站至於違法的部份 真的是一大堆 這種標準 抓都抓不完至於1-3-4沒這規定我蠻訝異的 我檢舉給洪爺都要在刪文前所以有鞭屍囉? 我以為這只有八卦才有因為常遇到不清楚不能放他人照片的使用者經提醒馬上做刪除之動作那如果有事後撈資源回收桶懲處的做法的話推文之好意提醒的人 豈不是白工了嗎
作者: kathyyya (我每次都贏綠綠!)   2016-05-25 03:27:00
辛苦惹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28:00
如果能一直都這麼嚴格當然好阿 不要有一些鳥判決我不是說你 然後你想挖哪裡 討厭
作者: zoeforce (潮宅大叔)   2016-05-25 03:31:00
不要歪掉啊啊啊啊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33:00
討厭 那裡不行 太進去了 不要這樣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6-05-25 03:33:00
= =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3:34:00
調戲板主也是研究板規的一部份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6-05-25 03:35:00
請愛惜板主啊~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6-05-25 03:35:00
你可能只會研究出我的X點 啊 是笑點啦
作者: angenieux (Charlotte)   2016-05-25 03:36:00
請讓我研究你的X點0/////0
作者: Tregulator (就醬吧)   2016-05-25 03:37:00
社會風俗常理是一個管得比太平洋還大的標準,還請版主小心使用。跟已婚同事上床的文章中,他一樣只是討論而非鼓吹,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同樣是違法的行為,版主是認為婚外情比性交易要嚴重得多了,卻忽略了通姦跟性交易都有除罪化的趨勢,真是讓人覺得不可思議。但是版主把它原文刪了,而這比起性交易是有多嚴重的行為呢?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6-05-25 04:25:00
討論版規歸討論版規,該1-3-9的還是該1-3-9。版規應該不算西斯點吧?
作者: amsg (阿咪死居)   2016-05-25 04:35:00
西斯板規不算西斯點XDDD 太妙了這下限這對人不對事可真高超XD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6-05-25 04:38:00
這風向談什麼都是白搭啊~~~你沒想過整面談版規的西斯版喔?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6-05-25 05:23:00
有夠找事做lol
作者: vivayet (明)   2016-05-25 06:40:00
先幫補 QQ 版主辛苦惹
作者: smallfu27 (潛水夫)   2016-05-25 07:31:00
辛苦了
作者: vgil (巴吉)   2016-05-25 07:52:00
版本辛苦了版主
作者: Hrting (Herting)   2016-05-25 08:50:00
推推
作者: hccj0914 (jacktsai)   2016-05-25 08:56:00
作者: ac5202 (吃火鍋)   2016-05-25 09:13:00
作者: demiko (你的名字)   2016-05-25 09:26:00
版主辛苦惹
作者: louisshih (老牧師4ni)   2016-05-25 09:51:00
推版主
作者: sandysam (西瓜皮)   2016-05-25 10:22:00
推 正義魔人愛來看又愛嫌 腦袋有洞
作者: cherrychiao (櫻桃巧)   2016-05-25 11:59:00
怎麼大家都鼻用睡覺覺der
作者: rude (a花)   2016-05-25 14:48:00
作者: bl00190   2016-05-25 15:07:00
辛苦了
作者: Amewakahiko (天若日子)   2016-05-25 18:18:00
已婚通姦的人仍可以活躍於廟堂之上 這社會真的有認為這行為違反善良風俗的共識嗎?
作者: hsudione (無心之過)   2016-05-25 19:43:00
你的西斯點呢?劣文你喔!
作者: JLstar (可愛又迷人的反派角色)   2016-05-25 21:20:00
辛苦了
作者: Tregulator (就醬吧)   2016-05-25 21:24:00
版主辛苦了,但是我忍不住還是要說之前也有一些跟已婚外勞上床的文章,就沒問題不道德的話就是不道德,家人在外國也是一樣呀還是說因為是外國人,版主覺得風俗常理可以不一樣「外遇的文章少,所以才比較有感」若真是這樣才糟糕,你沒看出來嗎?被退的這篇文章已屬罕見而他的內容又是中規中矩,毫無鼓吹挑釁之意但是今天你劣退這文章的理由,竟然是「違反社會風俗常理」,那吃魚喝茶有合乎社會風俗嗎?大談BDSM有嗎?多p爽到軟腳有嗎事實上在道德的尺度上,該文沒有特別驚世駭俗在法律的尺度上,該文的爭議也不比性交易大它不像亂倫、人獸交等等,社會對此算尚有共識但今天版主的做法,不管目的是道德還是省麻煩都很不恰當
作者: lostzoe (小心不小心)   2016-05-26 01:06:00
我喜歡落紅!(趁亂告白)XD
作者: m1382799220 (蝦蝦兒)   2016-05-26 01:07:00
效率推推
作者: SHkireta   2016-05-26 02:29:00
版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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