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西斯板規之標準評定

作者: fishih (é­š)   2016-05-25 02:32:05
你好 我是魚
開頭先一個幹字
表達我對現今西斯板的標準 感到非常的欣慰
以下有許多問題點想提問
我想應該就不會附上打砲相關的言論了
討論西斯板規 理當為西斯點
《一、板規1-3-10之標準》
疑問點在於 #1NH7bN9h (sex) 該篇公告
s90523板主對於「有人上過已婚的同事嗎」之討論串進行管控
「少數文章」進行刪文「甚至退文」
我想詢問 標準怎麼判定的
板規中寫道
1-3-10 情色文學規範
比照「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與「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作為處份依據,
且內容禁止亂倫、戀屍癖等性偏離行為之鼓吹言論。
亦禁止明顯違反社會風俗常理的文章。
「明顯違反社會風俗常理」
就別說風俗了 直接說違法就好了
板規序言明顯提到
唯所有文章皆不可違悖本國之法律。
請問花錢喝茶吃魚 簡稱性交易 是否合法?
如果不合法 諸如此類的文章是否理當用1-3-10辦理?
麻煩板主好好審查這些文章 並且一併刪除 給予退文
1-3-10都自己來了 1-3-2也麻煩看仔細
我是不知道板主群怎麼認定1-3-10
不過就這麼看來 我的假設應該算小的了
被退文的那幾篇文章就這比重看來
應該沒有明顯的鼓吹介入婚姻的性關係
可是性交易的文章可是層出不窮 娓娓道來呢
不知道到底是依照板規辦理
還是看風向噓文過多而給予退文之處分?
《二、板規1-3-4之檢舉標準》
以往認定的1-3-4 常犯的是張貼他人圖片
是必須在文章被刪除之前 去信給板主進行檢舉
審查之後 給予懲處
簡單來說
必須要有該篇文章 該連結 在檢舉信中附上
才算一次成功的檢舉
但小妹最近發現 有篇公告 #1NGXsdKg (sex)
s90523板主並沒有說明「經使用者檢舉」
而且我記得看到該篇文章的同時 查了一下板主的狀態 並沒有新信
說明該類型文章 可能使用者自行發現違規刪除
而板主群透過資源回收桶的方式
鞭屍 把文章挖出來給退文
這在前板主bll135在任期間並沒有這種做法
前前板主ttb在任期間也沒有
一切必須是使用者檢舉才算數
我想詢問的是
現在這種文章是都不用檢舉
被刪掉也不管三七二十一可以直接挖出來退文嗎?
板規有說明可以鞭屍 或者刪文後沒有檢舉信檢舉卻等同罪刑嗎?
《三、板規1-3-2之標準》
大概有點類似第一項
板規1-3-2明顯說到
1-3-2 徵求、詢問性交易、炮友、一夜情;揪團(任何形式)文
禁止在公開板面徵求性交易、砲友、一夜情等實質行為;
禁止在公開板面詢問、分享性交易之價位、地點、小姐綽號。(包含經驗文)
我想板上有許多分享價位 地點等文章
請問是視而不見 還是沒檢舉就沒差?
阿如果是後者的話
試問為何會有上訴第二項的可能性發生呢
這種矛盾的標準 需不需要處理一下?
《四、匿名文章審核》
這段有點長 先附上文章編號
53324 m 4 5/24 s90523 □ [公告] 「有人上過已婚的同事嗎」討論串
本人我因不滿判決之標準 在推文中回覆
→ fishih: 希望你匿名帳號處理完回答一下社會風俗哦 05/25 00:34
而過了沒多久 s90523板主抓到一個違反1-3-4的文章
53333 5/25 - □ <W22625231> 1-3-4 退 by 楓
隨後我又回到公告文底下推文
→ fishih: 有空退文 不方便回答嗎? 05/25 00:49
這段時間說明了板主是有在執行板務 卻不願意回答板規標準的意思嗎?
很好 這其實不是重點
在53324-53333文章之間
該板主管轄之匿名帳號進行一連串的發文
我好心先附上板規
5-5 匿名帳號並非來稿照刊
→ 來信前請留意板規,違反板規者不予代發。
西斯版並非貼圖版,若僅以圖做為西斯點的文章亦不予轉錄。
板規寫什麼 「違反板規者不予代發」
結果那幾篇匿名文章內容是什麼?
53329 12 5/25 pttsex □ [心得] 外送茶經驗分享
53330 3 5/25 pttsex □ [心得] 第一次喝茶經驗
喝茶經驗分享 地點 價錢 文章內部都有
請問板規1-3-2說什麼?
上面有 我這邊很好心的再跟你講一遍
「禁止在公開板面詢問、分享性交易之價位、地點」
阿請問一下
匿名帳號發表的文章 沒有經過板規5-5的審核 直接發出
並且明顯的違反板規1-3-2
現在是匿名帳號管轄沒大人了是嗎
如果是這種匿名帳號的審核管轄方式 是否考慮廢除?
-
以上大概是我的小小疑惑
希望我把板規張貼出來讓大家討論 可以免於刪文之處分
使用者理當在發文時清楚知道板規的標準評定方式
且板主必須要明瞭任一板規的文字意思
而不是這種方式來控管才是
我應該不會比板主們懂板規吧?
相信板主們都高學歷 國文好 這點小問題 應該很快就解決掉的
歡迎大家對標準來做討論
作者: FUNI5566 (信義孝全)   2016-05-25 02:36:00
好專業
作者: creep92593 (ming)   2016-05-25 02:42:00
有點威
作者: lazyboy571 (Snowman)   2016-05-25 02:43:00
新版主的標準不同吧只希望標準要一樣
作者: yokozuna (yokozuna)   2016-05-25 02:43:00
推個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16-05-25 02:49:00
幫推個,出來面對哦~
作者: SilenceDan (丹˙何以沉默)   2016-05-25 02:54:00
出來面對
作者: OSSking (里斯本)   2016-05-25 02:55:00
不推不行 最近覺得西斯版讓人傻眼
作者: machi059 (安格妮絲)   2016-05-25 02:55:00
魚有點強QQ
作者: Proker (Proker)   2016-05-25 02:57:00
很好 邏輯清晰有理 棒!!
作者: t1452aabb (tm456)   2016-05-25 02:57:00
作者: ccwt2362 (8=====D)   2016-05-25 03:02:00
這篇早該出現了((給推
作者: maoyi (Antz)   2016-05-25 03:09:00
這魚寫的文章內容比一堆大學研究所厲害了!真心推!
作者: ccwt2362 (8=====D)   2016-05-25 03:12:00
真的很晚了((3點還不晚啊XDDD
作者: rainbee (Rain)   2016-05-25 03:15:00
猛猛der
作者: kpfing644 (香橙汁)   2016-05-25 03:21:00
大法官
作者: ac4r (Detective)   2016-05-25 03:21:00
我只是跟 我跳進來又跳出去了~鄉民進來看熱鬧的~哈哈 桶我啊~笨蛋  哈哈∩___∩ ∩___∩|ˊ ︵ ︵ˋ哈 哈/︵ ︵ ˋ|∕ (⊙)(⊙) 哈 哈(⊙)(⊙) ˋ|  ( _●_) ≡ ≡ (_●_ )  |╴╴≡  |∪| ミ ミ﹑|∪|  ≡╴╴╴ˋ__ ﹨ˊ \ /﹨ˊ ノ  ___ˊ/ ><> /( ( ) /\ <>< \/    ╱ ﹀ \ \扭 / ╴/ ╲ ╴ \(_ ˋ (扭) ˊ _)| / ╲ } { /\ | (扭)∪ )) (( ∪
作者: BailiTusu (百里屠蘇)   2016-05-25 03:25:00
ac最近好常出現
作者: s87269x (麵筋)   2016-05-25 03:25:00
ac大工作上多了一些空閒時間吧
作者: z67186718 (阿吉)   2016-05-25 03:25:00
推AC重粗江湖
作者: q8q3suian (q8q3suian)   2016-05-25 03:33:00
麻然(x)麻煩(o)就沒空回應你而已,小題大作,才三個鐘頭。。。更別說妳還是用推文的方式表達,誰那麼閒?發文前去信詢問版主了嗎?沒先私信討論過你現在的問題,在這裡po一大篇,我可不可以合理懷疑你蓄意引戰?
作者: OSSking (里斯本)   2016-05-25 03:42:00
樓上盡力了 繼續加油^_^
作者: Proker (Proker)   2016-05-25 03:46:00
怎不連z6大的錯字一起糾正 硬要XD
作者: linein (linein)   2016-05-25 03:49:00
時間很多
作者: blairccc (NiNi)   2016-05-25 04:05:00
已經標準不一很久了...唉
作者: kawababy (紅鷹海底雞)   2016-05-25 04:09:00
不囉嗦
作者: mlda888 ((╭ ̄3 ̄)╭♡ )   2016-05-25 04:25:00
有人崩潰囉?我覺得這篇說的還OK
作者: ArtofLife (神曲哥)   2016-05-25 04:28:00
(二)我看過一個很好笑的說法是 板主等同板友 可以自己對自己檢舉 然後再自己判 超好笑
作者: enjoy5566 (硬久56)   2016-05-25 05:24:00
太閒可以多去戶外走走 ;)
作者: luxia (阿紎)   2016-05-25 05:40:00
中肯
作者: lotto0703   2016-05-25 06:16:00
推!認同
作者: syg19 (黃瓜)   2016-05-25 06:47:00
真的要好好討論捏~
作者: vivayet (明)   2016-05-25 06:51:00
苦惱什麼 就放給這個版廢掉就好了啊
作者: nacy204327 (♥~超可愛✡小南C~♥)   2016-05-25 06:52:00
真細心
作者: Cybermark (耗呆版張娜拉是我老婆)   2016-05-25 07:10:00
蠻不喜歡看到吃魚喝茶的文
作者: o790224 (宵夜)   2016-05-25 07:14:00
邏輯清楚 客觀公正合理推疑
作者: mikayu (mika)   2016-05-25 07:29:00
作者: smallfu27 (潛水夫)   2016-05-25 07:32:00
厲害阿
作者: poisson1024 (poisson)   2016-05-25 07:55:00
版主通通辭職啦
作者: iammiss (未完的承諾)   2016-05-25 08:00:00
合理。你很棒阿 加油!
作者: cakk (專打不長眼)   2016-05-25 08:07:00
沒有喝茶文那這版還能看什麼? 看那些無聊人體自拍? zzz
作者: hanjibus (憨吉拔絲)   2016-05-25 08:30:00
作者: ccwt2362 (8=====D)   2016-05-25 08:44:00
下面2篇「違反匿名信箱規範」被刪文,那當初版主怎麼還會把他po出來?XDDDDD
作者: hccj0914 (jacktsai)   2016-05-25 08:52:00
別亂喔 這樣我看不到喝茶吃魚怎辦
作者: suckdickman (不以ID廢言)   2016-05-25 09:03:00
正義魔人
作者: OSSking (里斯本)   2016-05-25 09:08:00
看到一個好笑的id 在自以為幽默
作者: nxdwx (尼克斯)   2016-05-25 09:30:00
西斯版就奶圖版,吃魚喝茶版啊,會爆的差不多都是這些
作者: EulerEuler (雪)   2016-05-25 09:34:00
咦我覺得這篇很棒啊
作者: uuu3u (杉攸)   2016-05-25 10:01:00
為啥有人會覺得原po是要殲滅茶魚文照行文邏輯來看原po的意思是既然茶魚都默許沒事了上同事那篇的刪文標準也應該比照辦理才對
作者: yawenopse (ya)   2016-05-25 10:07:00
用心推推
作者: sandysam (西瓜皮)   2016-05-25 10:19:00
甲魚
作者: jrshiun (jrshiun)   2016-05-25 11:44:00
版主是仲介?
作者: pq26709526 (joeeeeeepan)   2016-05-25 11:51:00
好有深度
作者: shake1949 (QQ)   2016-05-25 12:32:00
認真給推
作者: ahow0917 (小白)   2016-05-25 12:35:00
要開戰了
作者: LonelyLove (傲然與懦弱)   2016-05-25 12:41:00
早就傻眼很久了。完全不知道在盼甚麼。這篇出來只能給推。判
作者: kumno (Bale)   2016-05-25 13:30:00
頗有道理的,我也覺得最近看這些文章一直挑戰人性與道德觀
作者: tetfreeago (踢踢薩瑪)   2016-05-25 13:57:00
這我要推文支持。
作者: afflect (Mr.Q)   2016-05-25 14:19:00
隔壁女性版更可怕, 完全一言堂, 隔空水桶,什麼誇張事情都有
作者: vielunce (神魔人生)   2016-05-25 14:53:00
1-3-4 如果妳的照片在未經同意po出 在妳沒注意到的情況下多人看過備份轉載好嗎
作者: ligacul (真假仙)   2016-05-25 16:47:00
噓妳道德,西斯還搞道德妳哺乳期?
作者: mamajustgo (不是武藏 是又八)   2016-05-25 17:07:00
不看這篇我都快忘了吃魚喝茶違法柳www
作者: chang505 (眼線)   2016-05-25 17:20:00
討論推
作者: renew228 (翹翹嘴)   2016-05-26 00:41:00
作者: roy69800 (小降)   2016-05-26 01:23:00
作者: PCPCP (ㄇㄨ)   2016-05-26 02:08:00
推+等待
作者: peter90177 (peter90177)   2016-05-28 01:51:00
您真專業
作者: clement1031 (皓呆)   2016-05-28 23:25:00
某板主不意外啦!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