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房東不願出面點交也不願退押金

作者: suber   2022-09-06 11:09:33
去年8/1與友人一同向這位房東承租房子,當初約定房租半年繳並支付兩個月押金和6千元
的水電瓦斯網路保證金,房東說水電等費用是一年計算一次,從保證金6000裡扣(多退少
補),我們在約到期前兩個月通知房東不續住,7/31與友人一同整理好房子遷出,並拍照
錄影上傳到與房東的Line群組裡。
事後幾天發現房東都沒讀沒回打電話也都不接,我與友人便去警局尋求協助,結果員警打
了房東的電話很快就接起來,員警解釋我們的來意後,房東便說他前些日子住院,今天剛
出院會盡快跟我們聯絡房屋點交和押金返還的事情,便打發我們離開警局,過了數天房東
主動在群組說要請我們等他10-12天待他辦好水電清算後返還押金再請我們交還鑰匙,我
們不疑有他的接受這個提案,大約過了兩週後發現房東還是沒有主動聯繫,我們便在群
組留言請他儘快處理,很快的他也回覆說這兩三天,我們就同意了,四天後我們再一次提
醒他,這次他回覆說明天、後天或是大後天可以完成,很明顯的這次他又再次食言,在他
承諾底線的隔天我就用嚴肅的語氣在群組說,我們對他一再食言很失望已經忍無可忍請他
在三天內返還押金,這次他就已讀不回,三天後也就是作天他依舊沒有交還押金給我們。
請問大家就目前的狀況,房東一拖再拖不願意出面點交也不願返還押金,我們在存證信函
上可以一次要求他出面點交並返還押金,還是這兩件事情必須分開成兩份存證信函分開依
序寄出呢(先點交再押金)?存證信函寄出後如果依舊得不到回應,請問我方便可直接聲請
支付命令還是必須先經過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呢?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2-09-06 15:17:00
不出面點交可定期催告後,屆期視爲完成點交!(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第12條第一項)押金看你要發支付命令還是申請鄉鎮公所調解都行,也可以併行。只是支付命令一般都會異議,並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除非房東都不出席鄉鎮公所的調解,否則支付命令異議轉調解或訴訟的時程應該不會比較快!存證信函也只是留存證據而已,所以限期點交跟返還押金可以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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