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友po文,我本身是房東,但也不知道這樣合不合理
朋友去年買到房子了
花半年多裝潢,過程還算順利
期間有跟房東說買房的事,
房東表示因為朋友租超過一年,
即使還沒到期押金會全退,
只是要先告訴他住到幾月大概幾號,
他要排時間交接打掃帶人看屋(住同社區
過年前裝潢大致收尾,朋友告訴房東住到四月
不確定幾號,可能月初,
房東表示住到幾月繳到幾月,押金全退
但是上月中朋友進家具開始整理以後,
發現也許可以在月底前趕搬家,
他也不敢確定,
所以在22號才跟房東說住到三月底,
租金也繳到三月這樣
房東突然大怒(這是朋友的敘述)
說時間突然改到三月底不算提前告知,
讓他沒辦法照預定的行程交接
朋友想說同社區應該沒這麼不方便吧,
對方說他月底出差無法點交
但又不可能因為房東出差就多繳一個月房租...
房東後來扣半個月,當天是房東媽媽出面
朋友氣到現在,愈想愈不對勁,覺得是房東故意為難
我聽他敘述跟房東吵的過程,
房東從頭到尾一直很care提前告知,
覺得九天不算提前,違反他先前說的寬限原則
但朋友說他直到那之前,
都不確定是不是可以提早到月底,
母嬰的東西很多、新家的裝潢是否會影響到小孩等等因素。
他覺得房東就是要扣押金
所以這樣誰對誰錯?
扣半個月我知道合法(提早退租違約),但合理嗎?
Ps.朋友問我遇到會怎辦?我一開始就會提供第二方案:
可以表訂先到三月,
多住的按日算(月租/30),
這樣房客不會那麼趕著搬,打亂我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