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這問題有點複雜,請幫忙救回我的押金,謝謝。
目前與3位室友合租家庭式(共4人),但我是後來才搬入的(非原合約起租者)
原合約載明109.8.31至111.8.31由 A.B.C.D 四人與房東承租「一戶」,
房租2萬4,押金2個月
(實際上每人各6000,但合約上未載明每間房租)
D 於110年6月工作關係要回南部,我剛好在找短租(110.6~110.9)便承接他的部分
因為原先A 說他朋友10月起會接續我住的房間
所以當時有請房東就原合約上另外備註載明
「JuiceBro自110.6.1起至110.9.30止 承接D 本租約之權利義務」
並有房東 我 跟 D 的簽名。
原本我跟A D 說好,由我先付1萬2押金給D,等A的朋友來了再還1萬2給我
(A朋友等約滿從房東拿回)
後續因疫情關係,A的朋友沒有來住,我就繼續租下去(但未打新合約或加備註)
繳交房租都是由我們先匯到A的戶頭,再由A匯2萬4給房東。
現因想改住套房須先退租,原本有幫忙在FB貼文找人承接,
可能因原合約只到111.8.31算是短租,迄今未果。
我的問題是,因我會從2月開始去套房住,且不想付兩邊的房租
請問在目前簽訂合約上的前提下,我可以跟房東說我要退租,
請他另找房客,並先退押金2萬4給我嗎?
我的認知是,我的合約部分已經算是進入不定期租約,應該可以隨時離開。
只是因合約未載明每間費用,到底是退多少押金給我可能有疑慮(嗎?)
且房東可能會要求A.B.C仍要每月付2萬4的租金。(當然這部分是房東與A.B.C之間的課題)
在這情況下,要如何才能救回我的押金?
麻煩各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