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合約到期後不續租 房客不出面的處理方法?

作者: andyit (沙~)   2021-12-10 10:01:19
各位好
背景說明:
家父在北市有一間一樓的房子
多年前租給一位房客作為倉庫兼店面(商品零售網購等)
一開始交租都很正常,但這幾年生意變差
開始欠租耍賴,原本有開的店面現在也都不開了
變成我們也不容易堵到人(沒有住在裡面、電話也不接)
但是經由一些紀錄顯示,他還是偶而有在進出
去年因疫情沒有簽續約變為不定期契約
而今年年中成功堵到人簽訂新約(沒有公證)
約定租期到年底,且「不再續約」
因目前交租的狀況還是很差
而且我們早已決定要趕他走
已寄存證信函再次告知,年底後不再續租
但未獲回應,依照這房客的個性是很難處理
想詢問各位一些關於法律上的問題
1.若合約到期後,有經存證信函告知
但沒辦法跟房客聯繫上,也沒辦法點交
此時使用權的歸屬?
2-1.若使用權還在房客那邊,我們應該怎麼做?
只能走法院的返還房屋程序嗎
此步驟應該也會蠻花時間的,有其他較快的處理方式嗎?
2-2.若使用權回到我們身上
能夠禁止他進去房屋嗎?
如果明確告知他租約已到期,如需取物請通知房東一同處理
3.如果考慮直接在大門外加上新鎖,以要求對方出面處理
該部分會不會有刑法上的問題?
一般網路上查到的案例都是住宅使用,但這案例人不住在裡面,是倉庫與店面
不確定是否會有「強制罪」的問題
同時因為不會進入也不是換鎖,這樣會有「侵入住宅罪」嗎?
4.目前大概只明確知道有民法的「無權占有」、與請求「返還房屋」
有其他法律上的手段可以使用嗎?
謝謝各位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12-10 11:58:00
契約上如果有註明用途,作為店面或倉儲,對你們比較有利。一般約滿,房東沒辦法動手趕人是因為“侵入住宅”店面倉儲,他不是住宅,不受租賃管理條例和定型化契約那些規定影響,因為那些都是管“住宅”對方如果還有欠租,換鎖斷電可以考慮看看,雖然民法裡面有“留置權”,可是也沒說怎麼行使狀況我認為是2-2
作者: surimodo (好吃棉花糖)   2021-12-10 13:15:00
約到期不收租金就好 還收了轉不定期契約是在......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12-10 14:43:00
租約過期,房東不續租,收的是違約金,一般契約是至少2倍到搬遷日為止。租賃管理條例改違約金最多一個月,是針對以前書店版契約5倍違約金,但那是針對期滿或終止後不搬的。結果現在提前終止的違約金被限制最多一個月,定型化契約很多這種偷換概念的東西
作者: andyit (沙~)   2021-12-15 09:02:00
謝謝回覆,契約中沒有明定是住宅或店面,可能會有點麻煩交租都不穩定了,根本不期待違約金還收的到另外就是因為之前變成不定期租約,今年年中才去堵人簽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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