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東] 楊梅人請注意租屋蟑螂

作者: chc1984 (這就是暱稱)   2021-08-12 16:08:30
原文43
經過這次的事件,真心覺得法律是過於保障房客的。
跑了幾間區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得到的結果都是先寄存証信函,之後寫狀紙,上法院後經
法官判決勝訴後,才能請警察做証,丟棄房客的遺留物。倘若未經此程序,直接進屋子,反
而會被房客反咬。
我不是法律專長,但我覺得這很怪,憑什麼租約到期後房東不能自由的進屋子、丟棄房客物
品??租約到期,使用權就應該是房東的,我進自己的房子,何錯之有??(希望有專業人
士可以給我解答),即便物品所有權歸房客,那也應該是自己在租約到期前就收好帶走。假
設12/31到期,理論上12/31就應該點交完成了吧,再怎麼樣1/1也應該是底限。
從之前購得這棟房子,再經過這些事後,真的覺得越來越不相信房仲業者。我相信有很多優
秀、正直、不會用自身專業去旋轉房東的房仲房客,但就是有些老鼠屎不自愛,大大的拉低
房仲業的水準。
作者: falconwind (皇家村長)   2021-08-12 16:22:00
不爽不要租 把房子賣了阿 都已經諮詢專業意見了還聽不進去覺得不能接受 想要找同溫層取暖覺得法不公平 那就去選立委 變更法條或是移民到妳覺得有合理法條的國家
作者: chc1984 (這就是暱稱)   2021-08-12 16:44:00
首先,感謝您的推文和建議,再來,我只是不太了解法律,每條法律都會有原因,我也只是就個人見解提出自己的疑惑還請您包含,謝謝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08-12 17:07:00
法條本來就有很多不合理和不合時宜的,現行租賃專法,除了新增的包租代管部分,其實租賃相關法令多半是從民法搬來,小改甚至不改這些立法都是上世紀的事了美國各州的租賃法律都不太一樣,德國據說是不能拖欠超過兩次,超過兩次就算違約,掰掰多次拖租也算是信用不良,可惜台灣沒有再作租屋徵信,我那篇議員講的黑名單是比較亡羊補牢型的,你政府要抽稅不會去把這塊弄好,弄包租代管,包租業者還不是在欠租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1-08-12 22:38:00
一樓就是那種適合極權國家的人有念過書的都知道法律要跟著時代不斷的修改
作者: jump666 (Hammer)   2021-08-13 23:43:00
某樓回應沒啥知識水準,笑
作者: bmasaya507 (JEREMY)   2021-08-28 06:29:00
遇人不熟真的沒輒。如果修法,壓金你覺得幾個月好?
作者: chc1984 (這就是暱稱)   2021-08-28 08:38:00
管見一到兩個月,雙方說好即可,然後不可抵最後的租金,一切沒問題後房東才需返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1-08-28 18:38:00
把整個租期的租金刷卡繳一繳,然後不得提前解約,一萬租金的話,一年12萬,銀行對持卡人會作信用審核,那種信用破產,沒銀行會發卡政府可以針對金流,容易查稅,房東不怕租到租屋蟑螂比在那邊推包租代管,公證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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