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要簽約了才發現遇到了二房東

作者: mermaid701 (A little happiness)   2020-10-08 01:20:36
近期找到了合適的出租套房
在看房時對方表示為屋主的代理人
(對方在591上有好幾個租屋物件,都蠻快就租出去了)
已轉帳付了一個月租金作為訂金
且即將要簽約
但在審視合約的時候發現了一些問題
想問問大家是否合理
1.合約上的出租人為<xxxx租屋管理人>, 並非為對方姓名
2.立契約書人中的出租人僅寫<xxxx租屋管理人>,
並未列上對方姓名/統一編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經要求後對方表示可以補在合約上
3.對方有提供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之照片, 上面有所有權人姓名,
但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權狀字號被塗蓋掉
4.對方表示因個資關係無法提供屋主之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5.請對方提供屋主的代理授權書, 但對方提供的是他與屋主的”房屋租賃契約書”,
這時候我才知道原來遇到了二房東!!!
有種被欺騙的感覺…
->但租賃契約上確實有寫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將房屋轉租,期限到五年之後
6.合約上有特別註明不可辦理公證
我想問的是
是否該繼續簽約呢?
如果要簽約有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如果不簽約的話, 可要求拿回當初付的訂金嗎?
麻煩大家解惑了
謝謝~
作者: lawer1314 (lawer1314)   2020-10-08 01:52:00
有同意轉租的話沒什麼問題。倒是不可以公證入契約這點,很有可能是想逃漏稅,若你有要報租金費用或是申請補助等可能要先探探口風。
作者: F93935 (帥氣小書生)   2020-10-08 09:58:00
現在不都一堆共生公寓嗎?轉租屋哪裡有問題,你跟政府租公宅也是委託租屋公司以後會越來越多這種模式,包租代管 越來越多而已
作者: kyoe (緣份‧不再)   2020-10-08 13:53:00
會擔心就換找另一間,二房東有好人也有壞人,很難幫你決定
作者: skygift (SkY)   2020-10-08 15:13:00
定金原則上是不能退的,因為已經是雙方合意的契約行為,但是為了保護像你這樣看了契約才後悔的房客,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跟不應記載事項是比照消保法明定有審閱期間至少三天,如果不租還是可以退,不過房東預先收定金也是有承擔額外責任的,要考量這點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10-08 21:00:00
你可以要求現場核對身分證和權狀,身分證是不是一樣二房東沒啥問題,唯一問題就是你要不要租比他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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