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租屋經驗:租屋前告知半年可能解約的押金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6-10 19:37:29
※ 引述《hhdog (新鮮的事)》之銘言:
: 標題: [合約] 租屋經驗:租屋前告知半年可能解約的押金
: 時間: Wed Jun 10 00:59:25 2020
: 我和房東吳先生雙方無房屋租賃契約(房東不使用租賃契約),原口頭答應的承租到期日是
: 106年03月,但是我在105年04月20日承租時有告知房東吳先生,我承租的主要目的是在上
: 工地主任的課程,半年後要是找不到工作有可能承租半年就要退租,因為我是靠領取失業
: 給付在過生活。我在105年04月20日以前,都是住在原來的公司宿舍。工地主任班是105年
: 04月06日~105年08月18日,並在105年09月11日考試。
: 105年10月05日22:00左右,我到六樓繳交10月份房租,並告知105年10月12日要應考職業訓
: 練班(電腦繪圖),倘若錄取要在105年10月15日退租。我要求歸還押金5000元,以及105年1
: 0月份半個月份的房租(每月3100元),房東吳先生本來講話緩和,突然變得講話很激烈至不
: 講話。我告知要報警,警察到現場表示不涉及民事訴訟,並表示應該找里長或市議員協助
: 。我查詢民法租賃相關條文,知曉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我要求的金額是5000元。
重點大概就這兩段, 因為你的"倘若", "可能"太多, 又是口頭契約, 其實很難舉證
你第一段應該是講本來要承租一年, 承租時講找不到工作有可能承租半年
所以你的租期到底是一年還是半年? 還是找的到工作就一年, 找不到就半年?
如果是定期契約半年到就還你押金, 這沒問題, 但是不可能退租金, 因為本來
就該承租半年
如果是不定期約, 那就必須前期通知, 前期的意思是"前一期"
你若10/1通知, 契約結束在10/31號, 那OK, 雖然應該是在9/30就要通知
你若10/5號通知, 那終止日應該是11/30號, 你說10/15日後的租金應該退你?
租金也是, 租賃的契約是算期的, 不是算日租的
你當初的爭點頂多是押金是否應該還你, 租金絕無爭議
: → hhdog: 房東是chwuuu,我沒有租任契約,我無法提起民事訴訟。 06/10 16:38
你還可以聯絡你房東啊
不是都還記得嗎?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0 19:44:00
我剛剛打給房東要退押金,他說:「是你欠我的,什麼我要退給你啊!」接著,就是掛電話,就這樣。如果這是一個簡單問題,我不需要四處找人幫我解決。chwuuu在雅房版,只有一篇文章,被版主m給來,不能刪除。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押金應該是沒繳房租的墊金,不能沒收。房東說過,他有跟房客告過,依據是租賃契約,他告輸了,他再也不用租賃契約。這是他跟我講的,我不知道該講什麼。房東沒有結婚,一人獨居在六樓,他可能不滿於現狀,心理學可以這樣解釋。他沒有結婚,一人獨居。六樓以下是房客。5000元不是多少錢,不過我始終在心裡有個節沒有被解開。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6-10 20:06:00
那你去找法律資訊吧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0 20:09:00
我沒有租賃契約,我沒有辦法提起民事訴訟,法律資訊沒用。mimily0504,謝謝你提供的意見,很詳細,很完整。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6-10 20:14:00
那你要錢(X)法律幫不了你。 公開經驗分享(O)成功,這樣有讓你的"結"舒坦一點了嗎?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0 20:14:00
我領高薪的時候,5000元是我一天的薪水,就是心裡有個節。講出來好多了。版友一定要去各大書局買租賃契約,一定要寫租賃契約,不要不寫租賃契約,用講的最容易起糾紛。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6-11 00:22:00
你對押金的認知錯得有點嚴重我們只是針對你那篇文章做回應你很誠實地把你的"假如"通通寫出來我們就是告訴你,假如假如,是沒有意義的你一開始跟房東講你可能半年就會退租,房東也租給你你可以視為房東是同意你半年就可能會退租的所以才簽下不定期契約但是你必須做到不定期契約的解約的前期通知如果你是半年繳,那你可以解約,押金可以拿回來如果你是月繳,那就不行你10/5繳交10月房租,我就認為你是月繳那你當然不能違背民法450另外,有契約比較好辦事,沒契約的話,有證據也是可以訴訟這只是民事訴訟,有任何形式的證據都用得上雅房版那篇為什麼被m?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1 00:43:00
法律沒有訂押金,押金的源頭是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民法第450條第二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民法第450條第三項,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我在105年7月就首次告知要退租,8、9、10月,都有告知。我講話用不確定的語氣,在於這是我當時跟房東商討的方式。關鍵問題,就是他不同意我退租,就是這麼簡單的一個問題。我大可在7月告知8月18日就退租,何必多繳二個月的房租?押金救世會被扣留,為何我還要多租二個月?上完課就回家。我出社會這麼多年,我沒有遇過半年繳的房租。民法第450條,並沒有規定半年繳和月繳的差異,不要自創條文解釋的方向。我每個月繳房租時,都在跟房東講我有沒有找到工作,我想要退租,其實是每個月都在講的話題,不是隨便說說的。用非志願離職證明領失業給付,每個月至少找到二份要面試的工作,我每個月繳房租都在講我有沒有找到工作,就這個原因PTT要用台大信箱註冊,大家都是台大畢業,房東就是要這樣。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6-11 01:11:00
你開心這樣講就這樣講吧,很多判決可以去看看你可以當我沒說過沒關係不定期契約要提早解約,不需要對方同意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1 01:12:00
房東有影印我的身分證,我沒有房東的身分證影本。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6-11 01:12:00
不然還叫不定期契約嗎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1 01:13:00
問題是房東不把押金還我,隨時可以解約卻拿不到押金。開店的店面,或許是半年繳,我是居住的房屋租賃,不是開店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6-11 01:16:00
隨便你啦,我也40歲啦,出社會也很久,到現在還在租屋租房子半年繳的伊卡車,尤其是學生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1 01:16:00
spmark,你要是可以幫我解決,我全部的PTT幣都移轉給你。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1 01:17:00
幾天前,我回答專業問題,對方贈送20個PTT幣給我,我不知道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6-11 01:17:00
而且,我的p幣應該比你多 XD 我不稀罕這個,給新台幣ok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1 01:19:00
我剛剛按照mimily0504的意思打電話給他,他回話的態度一致這表示房東還記得我,也還記得我的押金的事,並沒有忘記。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6-11 01:52:00
回頭看,40歲還在租屋,上個月底簽了一份新的租賃契約要租10年....(搬家是因為現在住這邊變得太熱鬧太吵了)50歲還在租屋....哭哭....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6-11 02:00:00
10年 要裝潢嗎? 不然也簽太久了
作者: transiency (transiency)   2020-06-11 03:36:00
找法扶。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1 08:02:00
當初,房東不簽租賃契約,沒有租賃契約不能告,無憑無據。無租賃契約,提告只會拖很久,不會有結果,終究是用講的。spmark要租屋十年,應該是台北房價高,動不動要千萬起跳。台北的受薪階級買不起房子,我闖蕩的日子不過了,尤其最近工作受傷,我打算在老家臺南市發展,市區也是挺熱鬧喧嘩。訴訟的基礎是租賃契約,要是真的這樣要不回來,也就算了。我闖蕩的日子過慣了,我的台南老家是公寓獨居,父母分住。我家人要我不要捨近求遠,最近這二年已經不在外縣市發展。spmark簽十年,要很有決心,我簽一年的,應該是二次,其他都是不定期租賃契約。簽十年,真的是要考慮長期生涯規劃。法扶要免費提告,要申請財產審查,我不符合免費提告。為了押金5000元要花錢提告,而且我無租賃契約,我不願意。法扶是算整個家族的財產,並不是個人的財產,很少人符合。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6-12 01:56:00
其實我是租在台南新市 因為要裝潢 所以才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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