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hdog (新鮮的事)》之銘言:
: 標題: [合約] 租屋經驗:租屋前告知半年可能解約的押金
: 時間: Wed Jun 10 00:59:25 2020
: 我和房東吳先生雙方無房屋租賃契約(房東不使用租賃契約),原口頭答應的承租到期日是
: 106年03月,但是我在105年04月20日承租時有告知房東吳先生,我承租的主要目的是在上
: 工地主任的課程,半年後要是找不到工作有可能承租半年就要退租,因為我是靠領取失業
: 給付在過生活。我在105年04月20日以前,都是住在原來的公司宿舍。工地主任班是105年
: 04月06日~105年08月18日,並在105年09月11日考試。
: 105年10月05日22:00左右,我到六樓繳交10月份房租,並告知105年10月12日要應考職業訓
: 練班(電腦繪圖),倘若錄取要在105年10月15日退租。我要求歸還押金5000元,以及105年1
: 0月份半個月份的房租(每月3100元),房東吳先生本來講話緩和,突然變得講話很激烈至不
: 講話。我告知要報警,警察到現場表示不涉及民事訴訟,並表示應該找里長或市議員協助
: 。我查詢民法租賃相關條文,知曉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我要求的金額是5000元。
重點大概就這兩段, 因為你的"倘若", "可能"太多, 又是口頭契約, 其實很難舉證
你第一段應該是講本來要承租一年, 承租時講找不到工作有可能承租半年
所以你的租期到底是一年還是半年? 還是找的到工作就一年, 找不到就半年?
如果是定期契約半年到就還你押金, 這沒問題, 但是不可能退租金, 因為本來
就該承租半年
如果是不定期約, 那就必須前期通知, 前期的意思是"前一期"
你若10/1通知, 契約結束在10/31號, 那OK, 雖然應該是在9/30就要通知
你若10/5號通知, 那終止日應該是11/30號, 你說10/15日後的租金應該退你?
租金也是, 租賃的契約是算期的, 不是算日租的
你當初的爭點頂多是押金是否應該還你, 租金絕無爭議
: → hhdog: 房東是chwuuu,我沒有租任契約,我無法提起民事訴訟。 06/10 16:38
你還可以聯絡你房東啊
不是都還記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