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租屋經驗:租屋前告知半年可能解約的押金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0 00:59:25
各位版友大家好,
4年前,我在雅房版找到租屋,之後我和房東有押金衝突,想要提供個人經驗供大家參考。
我稱呼他吳先生,我不知道他的本名。我想要找版主協助,版主希望我提供個人租屋經驗
,以作為版友租屋的參考。
104年下半年至105年03月,我待在一家高雄的新興測量公司,那時公司的業務不穩定,因
為公司是在做無人機航空測量,這種技術當時不是很普及沒什麼業務。我在105年03月31
日以業務緊縮為由被遣散,公司給我一張非志願離職證明、遣散費及十天預告期。我原本
住在公司的高雄宿舍,由於我已經報名高雄的工地主任班,我沒有辦法離開高雄靠通車上
課,因而我打算靠這張非志願離職證明領取失業給付。
我和房東吳先生雙方無房屋租賃契約(房東不使用租賃契約),原口頭答應的承租到期日是
106年03月,但是我在105年04月20日承租時有告知房東吳先生,我承租的主要目的是在上
工地主任的課程,半年後要是找不到工作有可能承租半年就要退租,因為我是靠領取失業
給付在過生活。我在105年04月20日以前,都是住在原來的公司宿舍。工地主任班是105年
04月06日~105年08月18日,並在105年09月11日考試。
105年10月05日22:00左右,我到六樓繳交10月份房租,並告知105年10月12日要應考職業訓
練班(電腦繪圖),倘若錄取要在105年10月15日退租。我要求歸還押金5000元,以及105年1
0月份半個月份的房租(每月3100元),房東吳先生本來講話緩和,突然變得講話很激烈至不
講話。我告知要報警,警察到現場表示不涉及民事訴訟,並表示應該找里長或市議員協助
。我查詢民法租賃相關條文,知曉民法第440條第二項,我要求的金額是5000元。
我在105年10月09日張貼紙張在他的房間門口,當時我連續幾天當沒碰見吳先生,他都不
在房間,我當時要離開去屏東做工作,因而隨後就請叔叔來高雄幫我搬家。叔叔要我不要
追究105年10月的部分房租,他認為要給房東找房客的時間,因而我按照叔叔的意思僅就
押金做要求。房東吳先生不接我的電話,我事後打電話給他,都無法接通跟他通話。我找
家人打給他,他也是三兩句話就掛電話,我無法跟他聯繫。我現在是在臺南市,當時租約
地點是在高雄市苓雅區,我不先跟他聯繫無法直接過去找他。我在當時跟他斷了聯繫,現
在不知道用什麼理由跟他通電話。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6-10 15:02:00
不定期租約要退租也是要提早給確定通知你都在假如假如假如假如假如完全把你的狀況轉嫁在房東身上民450看一下,然後我看不懂你講440-2跟你有啥關係你必須在9/15之前告知房東你確定10/15不租,才能正常退租10/5才講,而且還是一個假如最後搬家原因又跟10/5提到的理由不同,笑死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6-10 15:58:00
你把無關的部分刪掉會比較好閱讀,例如你在哪裡找房,還有你考什麼試,考試日期,報什麼補習班。我房客跟我提前解約,說住到十月底,我也只問他,十月底是指10/31嗎?如果你會查詢民法,應該看450條再者,民法440條,不是講繳租遲付嗎? 我實在不懂,為何你講過可能半年退租,就要多退你不住的半個月給你,而且還是"如果"錄取,你這樣預告,但是還是不確定啊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0 16:16:00
我的房租付到10月31日,我在10月1日有告知10月15日要退租。我在9月繳房租時,就已經告知課程快結束,不過應徵不到工作房東的回應是不講話,我無法跟房東溝通。這些都是我跟房東講話有爭議的地方,我都是如實告知。我在8月繳房租時,告知房東我有意回台南找工作。屏東是親戚這些8、9、10月的講話都不是重點,我問過他人,重點是房東讓我入住,就是答應半年退租,而不是沒有告知這種基本常識退租要事先告知是基本常識,我有做到這個告知的動作。7月繳房租,我也是告知要退租,我上8月18日上完課就可回家考試只是9月11日一天的時間,不用在高雄多住一個月等考試。我是信守承諾住半年,4月20日-10月31日,這是房租繳納起訖我離開租屋的地點,其實是在10月15日。麻煩版友再給意見。用非志願離職證明領失業給付,每個月要找2份工作,我有在找工作,我是真的有在找工作,面試都是叫我專心上工地主任。我上工地主任拿全勤獎,在職上課幾乎都是缺曠課很嚴重,或是遲到,也有早退的,這些都很普遍。我是全勤,有小獎勵。房東是chwuuu,我沒有租任契約,我無法提起民事訴訟。半個月的房租,我是想要爭取10月20日至10月31日的房租。我叔叔要我不要爭這筆房租,我強調我幾個月前就告知了。我叔叔要我給緩衝期,我不爭這十來天的房租,我只爭取押金我今年實歲滿40歲,房東的實歲約55歲。這不重要,不過年齡跟溝通有關係,房東跟我都是男的。麻煩版友給點意見。9月11日之後,都是無所事事的日子,跟屏東的親戚聯繫工作。房東是碩士,有次講話房東自己講的,我是博士。房東是一個對土木有興趣的人,他有營造工程管理乙級。我鼓勵房東考甲級,可以換發工地主任。我不是完全不認識他我和房東起衝突的那天,就是105年10月05日。版友給意見。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6-10 18:42:00
https://imgur.com/awUe6Ff 我覺得是重點的, 我都畫線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0 19:39:00
mimily0504,這些都是重點,我的立場是這次我真的要退租。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6-10 20:09:00
你有看到我把你的"倘若錄取"劃線嗎?你覺得"倘若"錄取是"真的要"嗎?
作者: hhdog (新鮮的事)   2020-06-10 20:22:00
當時,房東要我繼續住,我有點像是在找理由退租。房東好像是在用押金威脅我要繼續住,真的是這種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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