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房客] 房客遲繳房租 又要房東買傢俱

作者: k800i (K800i)   2019-08-20 10:07:07
: 最近遇到房客遲繳房租
: 合約已經訂好每月一號繳
: 但房客都會拖到15號之後
: 上個月也15號左右才繳 還分期付款...
: 這個月是到現在都還沒繳
我正遇上欠租的房客,跑程序解約拿回房子中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497831
網友分享的,步驟寫的很清楚,存證信函、訟狀就照著自己情況修改。
:
: 後來因為實在受不了
: 有打電話跟房客說 如果真的有困難 可以不住沒關係 可以找其他地方
: 結果告知他之後 一樣還沒繳錢
: 他也已經表明之後不住了
: 但目前這個月房租也還沒給
不要動情緒,拿出租約,一切都照著租約。
我也遇上惡房客,這幾個月找資訊,有同社區一位去年被欠租的房東打了一年多官司,最
近快拿到債權憑證去凍結財產討錢。他有諮詢過律師,跟他交流些走法律處理的程序。
會甩賴的人說謊成性,話語不要被帶著走,對方講啥都不管,就照租約打官腔。
房客欠租就要催討,可不打電話,除非你想找他吵架。存證信函最合乎法律程序,只是要
花錢,每個月來一次有點傷荷包,可用LINE、簡訊。當繳租日期沒收到的隔日,就丟訊息

OOO先生,自X月X日起至今X月X日累積有X個月房租未付,積欠租金請儘快給付。
OOO是租約上承租人姓名,實際上是他的誰誰誰給錢這不管,租約就是承租人要繳租。也
不用回應對方,下一個月又沒繳租,就重複一次。
為何要這麼做?因為這些訊息訴訟時印出來當證據呈上,你跟對方互相回一堆吵架,法官
不愛看,他只在意積欠事實等等這些點,你們吵架寫一堆無關的讓他抓不到重點,心裡會
起火的。簡要陳述事實就好,不相關的不要提。
: 他也已經表明之後不住了
: 但目前這個月房租也還沒給
: 我們也說不會扣押金
: 結果他卻說當時搬進去時 自己買了很多家電用品!
: 但我們交屋時 裡面就是該有的都有啊
: 就是可以拎行李箱入住那種
: 現在他卻要我們收購他的家電用品
: 真的很想知道 我們當時給的傢俱去了哪裡?
他買的是他財產,照租約約定解約後給三天時間清理,之後就當垃圾,處理費用從押金扣
。你原本的家具要還原,有缺少破損從押金扣。這些你就只回「照租約約定處理」,不要
跟對方辯來辯去討價還價。押金被拿去抵租金,處理這些要有收據,解約訴訟時當證據討
錢。
: 現在很怕她要住滿兩個月不走
: 然後直接從押進扣
沒辦法,法律規定如此,保護房客。
:
: 請問各位大大都怎麼處理呢?
: 希望可以給點建議
: 整個很無助
:
首先按期討租金,如前面所敘,傳簡訊、丟line就行,不管對方反應。當對方欠租佔據房
子滿兩個月後,也就是約定一月一日繳租,從此一直欠租,到了三月二日,立刻寄出存證
信函,要求三天內給錢,內容除了討三個月租金還加上「並以本函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
」,因為不解約,你就不能處理房子,你自行進入看房子,對方可以告你刑事入侵罪跟竊
盜罪。這是之後解約訟狀的證據二,證據一是租約,影本附上,正本啥的攜帶查驗

這算是最快有效方式,太早寄只能討租金,解不了約,因為房客沒有佔據滿兩個月,法官
可以駁回訟狀(有實例),你得等時間到了多寄一次存證信函。訴狀討錢跟解約可以分開
,只是合一起省事。
接下來照那個網站程序,找鄉鎮公所調解(免錢,調解不成的證明可當訴狀證據三)或送
訴狀然後法官要你們先調解(可能也是去鄉鎮公所調解會,看地區),找法院簡易庭時效
快,這得看求償金額大小。雖然租約自訂寫押金不能拿來抵租金,但實務上就是拿來先扣
完欠租後,房客再欠兩個月租金才可解約。而調解、送訴狀跑法庭都是要時間,不是今天
去,過兩天就開庭解決,這些時間過去,房客也許扣完押金又欠兩個月了,達成收回房子
要件。等裁決後,就可以拿判決書找警察趕人點交拿回房屋。
此外租約有些罰五倍十倍什麼的,這別想了,除非房客不懂,被告後嚇到,調解時自己同
意。實務上進入法院後,當討要積欠月租、費用,房東可以加收金額約百分五的利息當賠
償,這是一定可以的,有的判例較高這要看租約怎寫,法官裁決,他認定房客無力償付,
就只能加計五%利息。要注意總金額,求償達到一定金額就不能走簡易庭,要去地方法院

訟狀寫的好可以加快訴訟時間,不然就是每次開庭問東問西,然後要你整理好下次再開庭
。這對律師是小事,自訟的通常容易總是補證據。
公證的好處就是照契約約定直接執行,不用調解,上面寫啥就如此裁量,不過也不是訂一
堆規定法院就同意執行,不可違反法律跟善良風俗。像是只要租約沒到期,就算房客欠二
個月租金,也只能請求法院就「積欠租金的部分強制執行」,你寫欠租一個月就收回房子
,這不行,只要對方也懂法律不同意,不能依公證契約上的自行約定請求解約拿回房子,
一樣欠兩期以上租金,押金扣抵完後,還超過兩期的租金不付,房東才有提前終止租約的
權利。跟沒公證差別?就少了調解、開庭這些程序,時效會快一些。
所以這裡有一招,租約六個月一簽,承租人一旦欠租會比較快收回房子。就是麻煩了點,
記得到期就要簽新約,免的變成不定期。
租屋蟑螂行徑很多種,這是賴著不走不繳租的程序,這其實是最佳狀況,像我的就得拖延
了,查文可知。具體狀況隨機應變,重點是咬定照租約約定,房東被帶偏答應有的沒有條
件,那就沒辦法,自己的因果。
作者: starlkj (比比♡杰)   2019-08-20 10:28:00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8-20 13:26:00
寫得不錯,不過如果遇到脫產的人,債權憑證也沒屁用很多人都是先脫產後才開始幹大事的
作者: nana761218 (大魏)   2019-08-23 09:01:00
推 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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