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去年租了一間雅房,當時因為地板磁磚有些問題,
所以房東說如果不要求修復完再租的話,
可以便宜一些,
因為那個問題不影響日常生活,
所以我也同意了,
於是就這麼住了一年,
相安無事
前一陣子跟房東說我不續約,
租約還沒到期,
結果前幾天她說我已經約了師傅要來修磁磚喔,
問我說如果我不在的話要同意她開門進去,
但是一來我全室鋪了地墊,
如果要修我得全部拉起,
二來因為鄰近搬家,
裡頭蠻亂的
三來我很討厭別人進我房間
請問可以拒絕她的要求嗎?
要求她等我搬走後再進行修繕可以嗎?
先謝謝大家了
補充
租約中相關的條文是
若因房東對於房內設施如冷氣 電器有維護及修善之必要,預約修善時間,房客無法到場
開門,房客必須授權房東開門供修護人員進入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