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房東欲買賣 租約尚在疑問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6-12 21:15:40
※ 引述《spmark (這就是幸運)》之銘言:
: 推 cutecathy520: 謝謝還特地回文;公證的時後我們跟仲介對這條都嚇了 06/12 19:15
: → cutecathy520: 一跳,其實真的沒想到,因為房東常跟我們說希望你 06/12 19:15
: → cutecathy520: 們也住10年喔...有想要買,但等心儀物件出現。謝謝 06/12 19:15
: 推 Windsinep: 那條就是房東留下的陷阱啊 06/12 20:40
: → Windsinep: 他早就想賣了,所以故意留下這條 06/12 20:41
簽1年 簽3年都沒有區別
一般的契約了不起, 違約金扣一個月(定型化的上限), 兩個月的少很多(要個別磋商)
提前一個月告知不用扣, 定型化契約出來的東西(不定期契約也是如此)
你簽了3年想說, 那稍微整理一下, 住起來舒服點, 結果房東幾個月就解約,
房客覺得損失不爽, 那定型化簽下去就一個月啊, 不然呢?
房客要求添購/增設家具家電, 或者根本意圖短租, 簽幾個月後提前解約,
最多給你一個月, 反正添購家具家電後面的房客用的著啊(後面的房客又未必會要求)
租1個月解約和租11個月解約, 違約金也一樣
我房客跟我簽兩年有公證, 公證的時候說他們有可能買房, 說能不能改簽一年
我說如果他們承租一年以上, 我會減少違約金, 結果他們5個月就搬, 說買房了
簽多久/何時提前解約/違約金多寡, 在現在一般人的習慣和作法根本沒有區別
頂多就是一個月違約金打死
定型化當初改這條是因為有些契約說違約金5倍,
但這種約定當初是在契約終止後不搬的狀況
並不是提前解約罰5個月
現在改一改, 變最多一個月/提前一個月講不用扣
感恩政府德政喔~~
5年以上的契約, 有公證過, 買賣不破租賃
這算是海蟑螂條款, 避免假造長約對抗買家,
就樓上講法拍屋, 查封前簽長約, 對抗新買家, 讓買家買了不能使用
所以後來規定5年以上要公證才有買賣不破租賃
商用裝潢損失之類的也不討論, 跟一般住宅規定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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