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的是原本合約是到明年3月底結束
然後週日房東跟我講要收回來給家人自住
所以請我趕快搬
雖然很不爽,但今年簽約時超104的
竟然在簽約當下才說要漲
吃定當下我沒辦法拒絕
所以本來就沒打算再續
立刻找到新的,正如火如荼打包
那這樣現在手頭上的合約書
12/1要跟他結算時是不是要特別加註已在11/30中止呢?
因為11初時剛用這份合約書去申請縣市政府的租屋補助而已耶
而且補助申請截止日就到明天11/30結束
擔心萬一日後查的話,這樣不知道會不會有問題
另外一個問題,要在合約上特別寫哪時通知且由房東提出中止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