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pmark: 催繳租金,要限定期限,不是叫他快點繳就算了.... 11/12 11:55
→ spmark: 例如"11/15之前繳清,未繳清將ooxoxoxoxo處理" 11/12 11:55
推 tx50xyz: 直接說,請予15日匯入,於16日停用車位註冊,無法駛入停 11/12 21:00
→ tx50xyz: 車位,在續需包含之前停用之費用11/12 21:00
推 tx50xyz: 如車位未駛離車位,就當他已駛離,你可租別人,等租到時 11/12 21:08
→ tx50xyz: ,請他在駛離11/12 21:08
感謝 spmark 和 tx50xyz兩位的提示
我認為以後在合約上要註明清楚逾期繳納租金的具體限制,像是限制入場權限或終止合約
不然一般制式的合約都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何況遇到沒有信用的人...
後續:
跟我簽約租車位的是20初頭的年輕人 (開C300、滿身刺青、臉很稚嫩但卻穿西裝)
但停車的是應該是他母親 (看起來是一般婦人)
因為實在聯絡不到簽約的這位仁兄,只好從管理室那邊去找到實際停車的婦人
聯絡上後,她就馬上就匯款給我了
這次合約跑完就不續約了
這次經驗告訴我,即使是車位也是要慎選租客,
當時想說只是車位沒有特別挑,誰先來先付錢就租給誰,
對方當時簽約也是很爽快,說要趕快停進來就馬上付現金馬上簽約
豈知道開著近200萬的外匯車,連每月幾千塊的租金都可以給我拖...
只是這次拖的更久也更沒信用,嘴上都說好、會馬上匯錢,
結果還是一樣找不到人搞失蹤
我想以後還是租給同一棟大樓的住戶會比較好
租車位要求附上良民證會太超過嗎?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