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 合約認知

作者: lkf169 (LKF)   2018-11-10 08:42:54
第一次遇到這問題,
租約到104年8月10號就到期了,今年4/17電話中租屋代理人告知要給房租優惠,電話後有
在line上總結她給的優惠,她看完也回覆OK。
在我的認知下,我是不需要再住滿一年就可以搬走,現在告知月底要搬遷,租屋代理人說
我沒有續住滿一年,所以要扣我的押金及補繳之前給的優惠價差。
只是感覺她把自己的業務過失,算在我的頭上,所以覺得不合理,畢竟我已經沒有再簽約
,不需要再住滿一年。
請問我的認知上有錯誤嗎?還是自己是奧客?
作者: jjj1773 (小個)   2018-11-10 09:30:00
看你原本的合約怎麼寫,如果有說一年一約,那就是代理人說的正確。如果沒有就是不定期合約。但優惠是在什麼前提下才有,如沒寫清楚就要協商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11-10 13:08:00
你LINE談了什麼碗糕你自己才清楚,租賃契約書面不是唯一的型式。啊你自己跟代理人談的,問沒看過你約,沒聽過你電話沒看過你LINE的人,你的認知是否有誤和你是不是奧客幹嘛?你就自己和對方談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11-10 20:23:00
看line內容怎談的把對話通通貼上來看,比較能給答案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0 21:11:00
口說無憑。不過習慣來說是以原契約為主。一年約為期續約。
作者: albertab (albertyang)   2018-11-11 09:51:00
原契約不詳,LINE對話紀錄直覺沒談到"一年"這塊,不然你應該不需要再這邊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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