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養兩隻貓,出遠門時會請貓保姆過來幫忙打掃
住的房間是一棟透天的分租雅房頂樓
近日房東不知被啥刺激到了,突然在每一層每一戶門口加裝監視器
並且一再強調有非簽約戶進來即是違約
跟他說明因為我不在,才會請人過來打掃
他也回覆說是因為安全問題,畢竟對他來說是陌生人
這我同意
於是提議那我會請人來的時候事先知會時間
他先是要求來的人需提供身份證拍照給他看,再過幾天又不斷強調陌生人進來即是違約,
要罰款
我把合約拿出來看,分明就沒有這一條
覺得麻煩,跟房東協議再兩個內搬走
會拖兩個月是因為下個月有十幾天出差不在台灣
他知道我會出差(原本想說講清楚報備一聲,畢竟房東說是出於安全考量) 而我期間勢必
要請人來看貓…結果他再強調一次,違約罰款什麼鬼的
請問建議該如何應對呢?
息事寧人的方法是就放朋友家 (但很麻煩) 或就送貓旅館 (但又是一筆不小的開支)
但心中覺得頗不平
合約中明明沒有載, 一直強調違約罰款是那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