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屋主出面說代理人失聯跳票

作者: netwear (wendy83)   2018-04-10 21:38:01
今天下午回到租屋處時看到牆上貼了這張單子,
https://imgur.com/a/VXVOj
與屋主溝通過後得知,代理人失聯並且跳票了,
難怪之前在門口信箱一直看到台電的催繳單,原來是代理人已經失蹤了,
屋主說4月我們這些房客繳給代理人的月租他就不算了,
5、6月的房租再繳給他,且電費度數也是從今天開始計算,
之後詢問了關於訂金的問題,
在去年六月簽約時已先付了18000的訂金給代理人,
屋主說了4月份他們的租金損失已經自己吸收了,
訂金這部分要我們自己去跟代理人處理,
不然就是再跟他租一年然後還我們一個月的訂金,租兩年退兩個月這樣,
不過本身就沒打算要再續租了,
所以可能還是要自己想辦法去跟代理人處理訂金這部分,
第一次租屋碰到這種事,想詢問一下各位版友,
現在是要先去報警嗎?
有上網看到一些資訊說要先寄存證信函,所以明天打算去找法扶諮詢一下,
除了上述這些行動外,我現在能做些甚麼事情呢?
題外話,剛在上網找資料時意外發現,
跟我們簽約的代理人今天居然還有再518人力銀行上徵人,
是一間叫做禾X有限公司,他是這間公司的聯絡人,
但是上面的公司地址及聯絡電話都沒公開,
不知道還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找到他,
如在三重地區有遇到類似人物,還請版友多加注意!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10 22:37:00
租約對象?聯絡資訊?
作者: netwear (wendy83)   2018-04-10 22:43:00
代理人為上圖中的簡X隆,電話打沒人接line也不回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18-04-10 22:55:00
其實該屋主承擔 押金損失才對。應該說,代理人跟二房東是不同的責任歸屬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10 22:58:00
看你契約跟誰簽的啊 公告看起來是A公司跟B公司承租,再轉租給你們, 有點類似包租代管, 只是中間把錢吞了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18-04-10 23:00:00
代理人是屋主的委託管理者,屋主需負責。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10 23:00:00
沒交給上面的大房東.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18-04-10 23:01:00
是二房東 則屋主跟你們房客一樣是受害人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10 23:01:00
公告上面是寫"承租", 並非委託管理, 所以原PO要看契約然後報警無用, 警察不管民事, 除非是詐騙. 你們若是人數夠多, 有預繳多個月, 可以互相聯絡一下去警局問問看受不受理, 不然就組個自救會互通消息一起民事提告.
作者: netwear (wendy83)   2018-04-10 23:31:00
明天會再詢問其他房客看要怎麼處理,謝謝版友回答!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10 23:36:00
喔 對了 你們是跟公司承租, 跟偉大的消保會連絡看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11 01:54:00
所以你們簽約對象是個人?還是公司?
作者: netwear (wendy83)   2018-04-11 02:46:00
他與屋主簽約是用公司名義,之後再用個人名義與我們簽約租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11 03:01:00
那就不用找消保啦 XD 一切都跟二房東追償就對了屋主的做法就是要改成直接跟你們簽約你們當初那個是押金,不是訂金,跟誰簽約就跟誰追討屋主開出租一年退一個月,其實算佛心了,不然不關他事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11 03:13:00
其實好像可以不用鳥大房東, 5.6月不用給房租, 電費交一交走人, 烙跑的2房東來不來點交是他的事.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4-11 10:07:00
二房東跟代理人是不一樣的概念,要看當初簽約用的名字還有授權書的內容去做認定押金是擔保租金給付、房屋損害等等,定金是確保契約履行定金在簽約後,可以轉為抵扣租金或轉為押金
作者: netwear (wendy83)   2018-04-11 10:29:00
我們合約上面是寫履約保證金(押金)M大的作法可行嗎?不理屋主他到時候會不會強制把我趕走啊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11 11:26:00
屋主當然可以趕你走,不過你不是想搬嗎?主要是押金18000被簽約對象給吞走了,要去追償回來而已5、6月要住就跟屋主簽約,不然屋主也可以告你們的對屋主來說,你們就是占用他房子的路人甲乙丙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4-11 12:01:00
這邊要先看原屋主跟二房東的契約有沒有終止合約的事由,不然也只能依民法第440條終止租約如果原屋主有終止合約事由,或是依民法440終止租約,屋主是可以要求你們返還房屋如果沒有的話,原來租賃契約還有效,現在要跟你們收租金、訂立新的租賃契約,只是避免之後輾轉求償的複雜問題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11 12:34:00
屋主契約是簽給公司,原po簽約對象是個人所以根本不用囉嗦....租客真的是路人甲乙丙阿....如果你發現你的房子被人住進去了,他拿出莫名其妙的租約你會不會轟他出去?大概就是這種關係,雖然簽約對象是公司負責人但個人名義和公司名義還是不同,就看運氣了....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對租客有利的護身符,都在負責人或公司手上除非找得到人(找得到就不會有這些問題了),不然屋主對租客跨過二房東,租客真的很慘也有可能是公司租來給員工住的啦....不知道詳情....這都會影響實務上的判斷....很多人就是圖個方便,沒出事就沒事,一出事就慘了矬控o屋主開的條件很不錯,原po可以考慮採納他願意有條件幫你們吸收損失,互惠,你們也省麻煩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4-11 13:33:00
樓上意思是屋主簽給公司,但公司用個人名義出租,這樣是違法轉租嗎?噢,我理解了,名義上跟二房東的那份租約是有點問題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11 14:11:00
其實很多人會這樣搞,用公司財務支出,收入放口袋....把其他股東當白癡的作法....如果屋主指控承租公司違法轉租,承租公司可證明負責人身分但現在租客拿不出利己證明,公司和個人畢竟法律上是分開的如果跑路的人要做切割,真的要碰運氣看法官怎麼認定了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8-04-11 16:49:00
結果有去問法扶嗎? 不知道大房東和二房東簽怎樣的契約,但就你和二房東的契約,你有義務交租給二房東,二房東有義務給你們房子的使用權+退押金。現在大房東雖說二房東跳票不繳租,但他們的契約可能還未合法中止,大房東要追討錢和返屋,對象應該都是二房東。
作者: netwear (wendy83)   2018-04-11 17:17:00
明天下午才要去做法扶諮詢,後續有進展再跟版友說明真的非常感謝各位版友的回答!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4-11 18:10:00
蠻好奇的一點是,二房東沒有押金放在原房東那邊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12 03:14:00
二房東與屋主之間的事,與原PO無關....是兩邊都要找二房東追討屋主已經要認賠了,現在是原PO的問題不要企圖把自己的問題轉嫁給屋主不跟屋主簽約就不能繼續住,押金也不是找屋主要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4-12 10:55:00
理論上是個別求償,但如果二房東也有押金放屋主那邊,假如屋主扣除二房東未給付的租金、其他賠償後還有剩餘,這部分除非契約有另外規定,不然也不是原屋主可以保有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12 12:43:00
那也是屋主和二房東的事情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4-12 13:03:00
那就是看有沒有機會主張代位
作者: netwear (wendy83)   2018-04-12 15:10:00
剛諮詢完,就像s大講的一樣,屋主跟房客各自找二房東追討現在能做的就是先寄存證信函給二房東,之後再請求支付命令然後再跟屋主處理後續租約的事這樣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8-04-13 13:21:00
跟二房東追償,與屋主簽租賃約,兩者可以並行至於屋主有沒有一屋二租的事情,那是他自己要考量的反正二房東也不會出面....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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