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如下
小弟於106/06/05 租下台北市大安區一間教室
房租預付半年至11/30 , 以及兩個月押金
因為與合作對象產生糾紛,因而離開。
https://imgur.com/hQly7Do
於10/5日用line通知要解約,對方說再想想就到10/29了
https://imgur.com/81gsyd7
我認為他應該要拿走11月的房租,然後退我剩下的兩個月押金
但是他要扣兩個月押金,還我11月?
https://imgur.com/wqCHAS6
所以我不同意這個金額,告訴他可以扣我11月的,但是兩個月押金要還我
他突然喊說我鑰匙沒還,所以視為繼續承租。
這部分我覺得因為我很明確告知租到10/31而且的確沒有去使用
主要因為要退多少金額尚未談妥所以無法點交,
以及對方拖字訣,因此才沒有拿鑰匙去還
https://imgur.com/g1Eg2Rr
(順便一提投訴消保官的結果是因為我用教室教書是生產行為,並非消費行為
,不受理)
最後鑰匙先還再說,但是他現在似乎咬著合約尚未解約?
https://imgur.com/OWrgH07
頭很痛,請問各位大大下一步應該要做甚麼呢?
謝謝願意花時間看,花時間思考的朋友們,先謝謝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