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這樣的合約,是否要付違約金?

作者: nonreason (綠藻)   2017-09-05 07:36:58
大家好
我跟二房東簽了新的合約,且提前搬入,但發現這裡很吵而有失眠問題,但二房東不想跟
房東說要加些隔音設備
因此想重找地方
以下是合約內容
https://i.imgur.com/HPOrBMO.jpg
https://i.imgur.com/aavemaA.jpg
https://i.imgur.com/hTEJ6Th.jpg
第十二條的第一點有說可以提前解約
第二點沒有說要付違約金
因此想用第十六條的第三點進行解約
目前看起來有沒任何條文提到我提前解約,需要陪違約金,只要搬離前一個月告知就好,
提前不到一個月也不會被扣押金
想請問大家,我理解有錯嗎?
謝謝大家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05 09:39:00
12-1、12-2就可以了,不需要理由第16條是12-1選屆滿前不得終止租約才用得到,且是法律保障根本多寫的....金額如果不想寫中文字,至少要逗號一下,尾巴要畫橫線劃掉免得有人單方面偷改,雙方多麻煩6000要寫 6,000--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9-05 12:54:00
可以終止。不會被扣
作者: fashionjack (神奇傑克)   2017-09-05 20:11:00
第十二條的第三點連結回第五點,你就違約了。第十六條的第三點房屋有...略,但吵的是人非房屋。但是第十二條的第二點違約賠償是0,笨房東。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9-06 12:41:00
用出租人、承租人這樣的名詞訂契約很好啊,和法律相同和甲乙方一樣意思,分別為xxx和ooo的名字或公司名但很多人不習慣看甲乙方、甚至還有丙方出租人、承租人,這樣的代號看字就知道是指哪邊了原po可以不用看第16條12-1受到12-2的約束,偏偏又沒罰則 XD 真的挺佛心的沒罰則的契約 = 沒契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9-06 23:19:00
這看起來像內政部的契約, 2房東大概覺得提前一個月講他能找到人接上吧....其實有些時間很難找到人, 像過農曆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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