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提前解約的問題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7-08-13 21:43:34
※ 引述《soulfaker (靈魂偽造者)》之銘言:
: 標題: [合約] 提前解約
: 時間: Sun Aug 13 18:18:11 2017
:
: 目前租約採用崔媽媽版,關於提前解約的條文如下:
:
: - 第十條:提前終止租約
: 甲乙雙方得於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本租約,但提出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通知
: 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相當於一個月租金金
: 額之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
: 前項之終止租約者,甲方若有已預收租金,應返還予乙方。
這個條款的確是對房客有利的條款
因為是消保會公布定型化契約內容照抄上去的
他的解釋是
1.提出終止的一方應於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2.如果沒有一個月前通知要賠償一個月的租金
各位可以看賠償前面的敘述是「未為先期通知」
如果有先期通知就無賠償問題
3.所以你通知後一個月搬走,房東是無權要求違約金的......
4.如果賠償一個月的約定方式是:雙方得提前終止,但應賠償對方一個月租金
在賠償金額前,是不附加條件的
:
: 其實剛搬進來沒幾天,但發現這裡吵得有些超出預期,所以已經想走.....><
: 請問依照契約條文,如果我現在搬走,應該是要賠一個月;如果現在通知要走
: 並開始另覓居處,忍耐住滿一個月再搬,房東是否必須返還全部押金(兩個月)?
: 還是仍可以扣我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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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ulfaker (靈魂偽造者)   2017-08-14 06:46:00
非常感謝!!那麼,不好意思再請問,如果提前一個月告知,房東仍要扣一個月的話,是否有方法可強制依約走?
作者: u87ck6 (御木)   2017-08-14 12:31:00
你租約未滿提前告知就是會需要扣一個月違約金啊我是參考內政部版本的租屋契約不收違約金還是需要房東合意不是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14 20:51:00
內政部版是用勾選的. 有些契約是寫要他方的同意. 最進偶個房客也要提前解約, 沒前期通知還不繳租, 打算一個月抵租, 一個月抵違約金, 房子還沒檢查, 水電起碼2000未繳.強制對方照約走是沒辦法的, 對方的錢包又不是有個按鈕按下照約走就會吐錢, 即便公證也是跳過訴訟期. 要錢強執會幫你要, 但是引導是債權人自己要去引導, 包括查戶籍地, 查名下財產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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