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ulfaker (靈魂偽造者)》之銘言:
: 標題: [合約] 提前解約
: 時間: Sun Aug 13 18:18: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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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租約採用崔媽媽版,關於提前解約的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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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條:提前終止租約
: 甲乙雙方得於期限屆滿前,提前終止本租約,但提出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通知
: 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相當於一個月租金金
: 額之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
: 前項之終止租約者,甲方若有已預收租金,應返還予乙方。
這個條款的確是對房客有利的條款
因為是消保會公布定型化契約內容照抄上去的
他的解釋是
1.提出終止的一方應於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2.如果沒有一個月前通知要賠償一個月的租金
各位可以看賠償前面的敘述是「未為先期通知」
如果有先期通知就無賠償問題
3.所以你通知後一個月搬走,房東是無權要求違約金的......
4.如果賠償一個月的約定方式是:雙方得提前終止,但應賠償對方一個月租金
在賠償金額前,是不附加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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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剛搬進來沒幾天,但發現這裡吵得有些超出預期,所以已經想走.....><
: 請問依照契約條文,如果我現在搬走,應該是要賠一個月;如果現在通知要走
: 並開始另覓居處,忍耐住滿一個月再搬,房東是否必須返還全部押金(兩個月)?
: 還是仍可以扣我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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