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又是我,我在幾個月前發過一個跟不愉快的經驗文分享
現在又回來了,同間公寓,同個房東
首先來個前情提要,我搬進來的時候,洗衣機就壞掉過一次
上掀式的蓋子已經跟機體本身是分離的,不過還是能蓋上運作
只不過因為機器本身放在陽台,所以房東要我們每次用完之後都拿一個塑膠布蓋上之後再
拿鬆緊帶綁起來
示意圖:https://goo.gl/JZq7gR
新室友搬進來之後我也跟他們說了,所以大家都有照這樣操作
直到上周六颱風過後,室友傳一張洗衣機的照片給我
我們的洗衣機上面的布連同蓋子整個被風吹走了。
廚房玻璃也被吹破了
我們只好趕快跟房東講
後來室友A講完,我也講完,室友B也講
我不清楚房東怎麼回其他室友
不過他一開始就跟我說他感到不解,顯然是有人使用不當造成的後果(開始要責怪我們)
我解釋完之後又問他什麼時候會修繕
他一開始也滿客氣的,跟我說他最近身體有狀況,請我”代為處理”
但說真的,室友跟我都是上班族大家都很晚回家
根本沒時間可以處理這件事,而且我是租客也不是他花錢請的管理員吧?為什麼什麼事都
要我處理?
他還自己跟另一位室友說 X先生(就是我)會連絡處理
後來他語氣又突然變了
跟我們說颱風怎麼強都不可能把蓋子吹走,然後又說合約沒有說房東有義務要修繕,
給我們洗衣機是給我們"方便"。
(洗衣機是在四面都簍空的陽台,鐵皮屋都可能被吹走了,一個塑膠製的洗衣機蓋子怎麼
沒可能??= =)
最後我實在受不了他的語氣就直接把民法第430條丟給他:「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
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
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
扣除之。」
結果他還是持續跳針說一定是處置不當,他不想提供額外的服務。
到底哪來的依據說我們處置不當??? 哪時提供過額外服務了啊???
還說合約裡面也沒寫到家電的部分,的確當初不是簽制式合約,所以沒寫到附什麼家電跟
天然災害損壞的部分
簡言之就是他沒打算修繕任何東西的意思。
現在所有室友也都很無奈,只能自己手洗衣服或出去投幣,對這
種房東只想收房租不想負責的房東真的很無言。
哦對了,補充一點,室友房間有一天突然漏水,結果他發現是樓上的屎尿漏下來,跟房東
說完之後,房東竟然跟他說他三周後再過來修,這房東真的很雷。
更新:因為我跟室友都不打算續租,結果今天就發現房東擅自開門進來公寓
不知道是帶別人來看還幹嘛= =
因為也沒人在家,只是一回家就發現東西有被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