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房東不願意我換鎖

作者: chahahaha (hahaha)   2017-07-29 05:41:40
大家好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獨自一人(女生)第一次租屋(套房)
為了安全想要自費換套房門的鎖
在付定金時順口詢問房東太太是否可以換鎖
她說不可以
說怕我把自己鎖在門外
如果她沒有備用鑰匙不能幫我之類的
而且
我粗略看了一下租賃契約(房東自己打的)中有個住宿規定是
「若因重大事件發生,房東為了保障租賃標的物,得以備用鑰匙進入承租人租賃之範圍」
這個規定讓我有點不安
因為重大事件的定義太廣了
而且完全沒有要通知我的行為有些不合理
(這規定好像就違反刑法306條例了)
缺乏安全感的我真的很想換鎖
但是又不知道怎麼在簽約時再跟房東提(我還沒見過房東,房東是房東太太的兒子)
最後如果商議破裂下
我私下換鎖且沒給備用鑰匙會不會有問題啊?
第一次發文,若有錯誤之處,請跟我說我會改進的!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7-07-29 05:43:00
(づ′・ω・)づ 那先改分類
作者: zj3y30915 (Devsil)   2017-07-29 06:26:00
google幫你找到一篇 應該可以幫你解答 https://goo.gl/KwhSxX
作者: GOOGLEISGOD (小孔明)   2017-07-29 11:12:00
裡面有內鎖應該就還好,或是加個鎖鍊鎖
作者: sichi (希奇)   2017-07-29 11:57:00
簽約人是房東還是房東太太? 房東的話你跟房東太太問鬼?再者 可以換鎖 沒帶鑰匙就是自費找鎖匠開而已 重大事件反正屋內都是你的東西 所以可以加註 限定警方陪同狀態然後換下來的鎖留著 離開時換回去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7-29 13:47:00
刑法306, 你忽略了"無故"兩個字.https://tinyurl.com/y7gldck6如果擔心就租別間. 非租不可重大事件定義清楚, EX:房客失聯N日, 房子發出異味, 依照刑法24條之緊急避難其實我覺得這樣講, 還是去找別的房子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7-30 01:36:00
我自己出租是不同意房客換鎖。其實如果妳有顧慮且沒有共識。是建議找別戶。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7-30 21:23:00
在板上搜尋一下,換鎖問題少說十幾篇。原則上房東無權拒絕房客換鎖,也無權要求拿新鎖的備份。不過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遇到不肯讓你換鎖的房東,另找他處吧。爭論不休只是增加自己居住上的困擾。等多數房客都建立了相關的法律觀念,房東自然會調整,要不然就是被市場淘汰tinyurl.com/y9aea8jp有房東把房客合法合理的要求當成在找麻煩,但也有很多房東觀念已經轉變,不但不會拒絕房客換鎖的要求,還分享自身經驗,認為要求換鎖的經常是好房客。http://tinyurl.com/y9aea8jp
作者: joefantasy (d)   2017-07-31 03:27:00
可惜短視近利的房東還是很多 動不動就叫人搬走...
作者: skylin (自由翱翔)   2017-07-31 12:29:00
房客自費換鎖 當然可以不給房東備份,如果請房東花錢換鎖,房東當然可以有權力留備份。另外房東當然沒權力阻止房客自行換鎖,因為本來就不可擅入,被反鎖房客自己找鎖匠開門,租約終止時請房客恢復原鎖就好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07-31 14:39:00
我現在自己租的地方,一開始有跟房東的助理說會換鎖,他有提到要給他備用鑰匙。不過後來我就自己換鎖,也沒跟房東說,之後要搬走再把他的鎖換回去,或是看他要不要直接送給他也可以,我是這樣處理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7-31 15:23:00
具體一點來說。你租下房子就是你擁有使用權。房東不可擅自進入也不可阻止你換鎖。但是如果合約上有提到房客不可任意換鎖並且你同意的狀況下又任意更換。房東是有權利終止租約並扣一個月訂金。我是覺得要建議就完整一點把可能狀況都講出來。不是只把房客權利寫出來。合約也要注意。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7-31 20:55:00
即使房東自己的鎖,能不能留備份我都存疑了。台灣這部分可能是模糊地帶,房客也不太會刁。在很多國家(包括對岸),可是明確不能留任何備份的。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7-07-31 21:47:00
我會一開始就說清楚,因為我沒備份鑰匙,所以你被鎖在外面不用打電話給房東,房東輕鬆,房客也放心。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7-31 21:57:00
不留備份對房東的好處還是不少的,就像樓上說的。留鑰匙有時候倒楣還有瓜田李下之嫌。想防的奇葩房客沒遇到,最常面對的大概是房客請你幫忙開門有一位板友莫名其妙的跑到別篇指責,說我誤導原PO和其他板友。要明言合約如果有規範不能換鎖,執意換鎖會被「扣違約金」並「強制搬離」。我想如果有合約限制,通常確實是只能忍耐或協議解約,解約搬走是可能會有違約金的問題。我以為這是普遍認知,沒有要誤導大家的意思。不過也提醒我們,簽約要留意內容 不然本來被保障的權利,可能會因為一分不平等合約而受到限制。不過違約金應該也是協議搬離,房東才有可能提出的。房東有偉大到可以像罰金一樣直接扣錢,還因此能「強制」搬離嗎?我是存疑,或再請比較有見識的板友補充。確實,資訊充分流通的時代,我們更要小心遭到誤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02 21:55:00
原po問:最後如果商議破裂下我私下換鎖且沒給備用鑰匙會不會有問題啊?這不就很明確原po不懂……要給人建議是很好。但是一知半解的建議只會害到別人。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02 22:12:00
通常合約都寫,違背xx條至xx條,則罰balabala且終止契約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3 00:08:00
樓上那你只提合約會產生限制,卻不提換鎖本來就是房客的權利,套你的話,也在刻意誤導?我前面有推文協議不成最好另找住處,讓搞不清楚狀況的房東被市場淘汰,你沒看到,還是故意沒看到。你那邊看到我叫原PO硬幹?另外我認為明明就該是保被障的權利,房東卻想利用合約佔便宜,即使沒違法也是踩在界線上了。如果簽約時沒刻意提醒,夾雜過關,再以此限制房客,也是踩在法律界線上的欺騙行為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03 01:09:00
樓上你要不要舉個例子, 白紙黑字寫的契約, 房東有義務要提醒, 即便契約已經有給房客看過, 仍屬踩在法律界線上的欺騙行為? 什麼叫做法律界線? 到底是不是欺騙? 你有實際案例可以提供參考嗎?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3 02:14:00
好呀,換鎖這件事本來就是房客的權利,這是從民法421推出來的,房東不得拒絕,相關論述早就普遍。房客被法律保障的權利,房東想用合約限制,這就是我所說的踩在邊線上,所欺的就是民法沒真正說死,有賴法官依案例解讀而已。不如你來舉個房東以違約換鎖,把房客告上法院,法院判房東勝訴的案例吧。就算合約有限制,房東敢不敢告我都懷疑了。別忘了,房東說房客換鎖,等同自證試圖去開過房客的鎖,到時候看誰麻煩大很多時候房客只是沒生命跟有錢有閒的房東耗,這也讓現實中房東面對房客佔盡優勢。我這篇有勸原PO另找他處,讓房東去自行其是就好了。說真的,就算合約有限制換鎖,房客要硬幹的話,走訴訟途徑,我看也很難會輸案例我沒有,可能房東宣判,甚至提告前就知道自己理虧,根本打不贏官司吧。我目前還真的沒看過哪個,為了房客換鎖要上法院,然後死硬到最後一刻的房東。還是你想當第一個,讓我們開開眼界?我衷心祝你勝訴pttlifelaw 有更多換鎖的討論,你可以去看。你上篇已經洗到兩三頁前,我不去回了,也一樣我沒那麼多精神力氣,你就自行其是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08-03 03:37:00
m你會不會覺得跟他講話好累? 我上面明明就有寫房東不能阻止房客換鎖。但是有協議不換又私下換就是違約。他選擇性失明的情況太多了。我實在不擅長應付這種人。其實只要把換鎖這件事改成當二房東就好懂了。同樣都是法律未禁止房客。但是約定好不行做但房客仍進行就是違約。房東可以解約並求償。重點不是當二房東或是換鎖。而是違約。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03 11:06:00
某L你根本是跳躍式連結. 民法421是約定他方使用受益,契約禁止換鎖並不妨礙房客使用房子. 契約自由, 內容不違法就可以成立. 沒判例還能夠自行推演出, 房東沒提醒是踩在法律界線上的欺騙行為, 那你所說的欺騙行為又是違反哪條法律? 注意,我說簽約沒刻意提醒是踩在法律界線上的欺騙行為. 不是什麼換鎖權力來自民法421.民法421又沒說簽約不提醒是欺騙, 欺騙是你說的. 你回推才不要夾雜過關好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03 18:28:00
原來這邊有人留言給我,我忘了我留那句是回覆什麼了 XD除了法律規定的以外,合約有約定的就要遵守如果雙方約定了不能換鎖,那就要遵守房客同意不能換鎖的同時,就放棄了換鎖的權力了房客可以爭取,但房東也可以不租給這個人,就市場去競爭吧怎麼覺得我看到的民法421和你們的有點不同 XD
作者: LouisGrey (Lou)   2017-08-04 10:09:00
Mily 你要說沒違法可以,以後你遇到房客用民法 440 欠租不搬走,他也沒違法事實上就是你也舉不出一個換鎖問題對簿公堂,房東勝訴的例子你自己 Google 一下民法 421和換鎖問題的關聯,相關文章多不勝數,你看過再來跟我辯說無關吧。你整天泡在這個板,換鎖問題超過二十篇,你會不知道限制換鎖是個爭議點?直接提出讓房客考慮和選擇,多少還算正面的做法,就像我,或上面 SP 大也有提到的,市場會在法律之前做選擇你竟然還在跟我辯說,不用刻意提醒,讓房客簽了約就算數。對啦,房客就簽了約有責任。但是如果房東明知是爭點卻不提出討論,而用夾雜過關的方式,這就叫欺騙。連我家旁邊賣滷味的都知道,東西如過單價太高,應該先跟客人確認後再煮了。你這大房東不知道那些事情最好要跟房客先說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8-04 12:59:00
民法421和鎖並無關連阿 XD鎖就是房子的一部份,要換可以,搬走時恢復就好啦但如果雙方都明定不能換鎖,卻還要換鎖那就是違約,這個法律一定保障不了的沒人打這種官司是因為根本不划算,一個鎖才多少錢啊....除非很有錢或是很ox,真的吞不下這口氣,才會去打官司原po可以建議房東把重大事件....那條規定拿掉如果真的有重大事件,法律是保障房東進入處理的刑法306的前提是"無故"只要檢察官認為進入住宅的原因合理(火災、瓦斯漏氣....)房東就不會有刑責根本不需要加那一條讓承租方在意的約定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7-08-04 15:37:00
話是某L你說的,你不舉證誰舉證,你講的振振有辭是欺騙,你可舉不出個實際因此行為構成欺騙的例子。我說契約內容沒違法可成立,哪有錯? 你家旁邊的滷味攤是怎麼賣,你是要這樣跟法官講嗎? 法官大概會問你,你契約是一人一份看過,同意簽名,所欺在哪? 跟賣滷味的一樣嗎? 這次是找賣滷味的還救援喔?我說契約內容不違法可成立是根據民法71. 你說不提醒是欺騙,根據的法條是那條?
作者: whawha612 (小朵花)   2017-08-14 18:00:00
我自己是自費換,租約到的時候把鎖換回房東的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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