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附屬設備都要房客自行修理

作者: kevinjl (無神論者-無神得自由)   2017-06-09 09:06:51
※ 引述《freeregret (￾N ￾ )》之銘言:
: http://i.imgur.com/hjuGZlx.jpg
: 房東什麼東西壞掉都要房客自己修理
: 這樣子合理嗎?
: 冷氣冰箱瓦斯爐都要喔自己修理
: 意思就是壞了都要我負責修好?
: 這正常嗎?
關鍵應該是
如果壞了使用者 不修 可以嗎?
可以丟掉嗎?(壞的佔空間)
前面推文 也有人說
有的房東是不當作有這些東西
能用房客就用 不能用房客就自己買新的
搬家就自己搬走,也不用留故障品給房東
就是純租一個殼的概念。
如果房東是這樣的概念,就可以考慮
如果自己要負責修繕,不然要扣押金
那就不要考慮,一定不要租。
作者: giacch   2017-06-09 09:34:00
都列在合約上了, 退租都要點收的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7-06-09 17:02:00
到底是怎樣的概念,還是要雙方說清楚講明白
作者: UFOstar (〒一日始於...Ptt)   2017-06-10 15:35:00
其實若東西是壞的,應該是可以請房東搬走,因為不能用會佔空間,總不能房東不修就都塞房客這裡,那自己東西都沒空間可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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