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若不續租,房東要求2個月前告知

作者: redadol (redadol)   2016-07-30 00:21:56
因為現在的租約(一年)到期了,房東想重簽一份租約(一年),
但他希望新的租約能加一條期滿若期滿後不續租,
要在兩個月前告知(其實原本他說三個月,但我當下就覺得太久了,他就兩個月),
雖然這大概兩方同意就好的問題,
但我印象中一般都是一個月前告知,請問兩個月前告知的情形算多嗎?
感激不盡<(_ _)>
作者: batis (貝提斯)   2016-07-30 00:47:00
兩個月算OK吧
作者: kid1a2b3c4d (陳可勳)   2016-07-30 01:19:00
可接受 不過提早講房東也不能帶人進去看啊==早那麼多講好像沒什麼意義
作者: minka1123 (minka)   2016-07-30 01:34:00
之前住學區附近,房東也都2-3個月前詢問,他的說法是要讓學生預約@@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6-07-30 06:04:00
兩個月還算可接受範圍 其實不算過份
作者: arashy (愛自己)   2016-07-31 01:14:00
我之前房東也是要求2個月前告知,不過,提早解約不扣押金
作者: playcat017 (playcat)   2016-08-01 01:34:00
這很正常,建議加註帶新房客的條件。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8-01 02:30:00
我房客就提早兩個月跟我講,因為我也提早兩個月跟房客談續約,到期前一個月續約,就一個月讓房客考慮。
作者: wowcow41 (黑木耳)   2016-08-03 15:30:00
二個月還好吧! 也要讓房東找新房客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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