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是這樣的。目前房屋的租約已到期。我跟我朋友也都有做房屋清潔
掃地、拖地、擦洗手台、洗爐台。
也把屋子交給房仲了(房仲也確認沒有問題)
後來房東跟我們說:抽油煙機髒了,要請人清洗要1500
(抽油煙機大概是約半年前換的、換了之後我們根本沒甚麼在煮東西)
我也不懂他所謂的髒是哪邊髒,我們搬走的時候還很乾淨。
所以這一點我很生氣,雖然後來有跟他說好了(有問過房仲,房仲說根本髒)。
再來我們有兩個月押金在房東那邊,他卻一直要我們把合約正本寄給他
他才要把押金退給我們,請問這樣是合理的嗎?
他還叫我們不用擔心,不會不退給我們。
(OS:那你怎麼不先退押金給我們、我們再把合約正本給你)
所以想問一下各位租房的前輩,遇到這樣的狀況是不是必須要等房東退押金
之後再還他正本合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