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退租後的家電維修責任歸屬

作者: mastungz (mastungz)   2016-06-14 01:40:33
我是房客,四年前承租了一間房,當時房東在合約上有記載
『家具電部分及屬消耗品損壞保養由承租人負擔』,當時我認為就是如燈泡、冷媒
、熱水器電池等消耗品應由房客負擔,所以我就沒有特別覺得奇怪的地方。
上個月洗衣機故障,我叫修後師傅跟我報價5500元說是電路板故障,我將此事回報房東,
房東說因為合約有明訂此條款,所以我必須負維修責任,而在這件事情上的認知分歧也
讓我跟房東起了爭執。而剛好我的租約也到期,所以我也就順勢不再續租,並且現在也
已經搬離原租屋的地方。
就此事我想請教廣大的版友:
1.關於合約特別記載的部分是我的認知錯誤嗎?如房東說的所有的家具跟家電損壞
都必須要由我來負擔?
如果是的話我想那是我社會經驗不足,我會記取這次的教訓。
2.現在我已經退租,但還沒完成點交,如果房東扣我的押金要求我把洗衣機修復,
這樣合理嗎?
初次發問請各位版友不吝指教,謝謝。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6-14 02:21:00
第一條我會跟房東一樣的解釋,家具一般沒有消耗品吧?
作者: minka1123 (minka)   2016-06-14 02:22:00
電路板算消耗品的話那還有什麼不是消耗品?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6-14 02:24:00
家具電 及 屬消耗品(我覺得漏了"所"),意思是家具、家電還有消耗品都房客處理啊
作者: wendylo (wendylo)   2016-06-14 07:55:00
因消耗品沒列舉細項,爭執難免…我覺得若是人為使用不當,當然房客負責,若不是,房東還是需承受,況且已承租4年了。
作者: sichi (希奇)   2016-06-14 21:40:00
我覺得不合理 因為洗衣機還是他的 要說你負責 之前用過的沒花錢修理的房客也應該要負責最好是電路板這種用好幾年才會壞的東西叫消耗品
作者: mastungz (mastungz)   2016-06-14 22:04:00
我無法接受房東說法的主因是房東附給我的家電一開始也也不是全新的,現在故障了卻要我概括承受。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6-14 23:53:00
不接受那就找調解吧
作者: Makubax (魷魚糖)   2016-06-15 07:54:00
他在凹你...
作者: charlene1130 (charlene)   2016-06-15 12:10:00
只要正常使用下壞掉 不是故意砸壞的 都是房東處理有的房客人好願意付也ok
作者: dodonpachi (CuLiZn)   2016-06-15 12:24:00
這比較適合攤在房租 而不是給特定一房客全負責既然一開始就不是全新品這跟冷氣壞掉一樣 也沒人會去砸冷氣
作者: mastungz (mastungz)   2016-06-15 23:51:00
說到冷氣每一年要用之前我還都自己找師傅來保養房租我都一次給整年份,平常沒事也不會去吵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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