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不續約是否應於租約到期前二個月前告知?

作者: yenhou (Caroline)   2016-06-13 11:01:27
各位大大好…
身為小資的我~
在外租套房正常簽約為一年
合約到期為6/30日
但房東於5月底告知不續租
而於當年2月將房間出租給別人
這樣的行為是否正常?
合約內也說明,是否續約應於2個月前告知…
一個月前告知不續約…
這樣要房客短期內找房子…
真的很趕說~
作者: windsson (小威)   2016-06-13 11:20:00
那你有在4月底通知你要續租嗎?沒有的話房東當成你不續也是很正常吧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6-13 12:09:00
合約是怎麼寫的,規定甲方還乙方?當然不正常,肯定覺得現任房客不適合,才會早早另租
作者: windsson (小威)   2016-06-13 16:52:00
合約規定4/30(二個月)前要告知是否續約~若你沒告知撇開房東不想租你之類的因素~房東5月底通知你不跟你續而且如同3樓說的~合約是規定你還是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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