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的租屋,是房東自租,所以沒有遇過房仲
這次即將透過一個房仲租屋
看屋其實當下覺得ok,就現付了3000的訂金
當天下午,房仲表示,房東因為覺得10號再簽約不保險,所以希望再給2000的訂金
所以房仲就給了我帳號,要我匯款,但那是房仲的帳號,不過房仲說簽約當天他會帶著這5000元還給我們,所以我想這應該沒有什麼問題吧(?)
在討論的過程,房仲有提到,房東簽約當天沒空不會來
若是這樣,我會根本沒看過房東本人
想請問這樣,我當天是不是可以要求房仲提供一些資料(爬文看到的)
1.房東的委託處理書
2.房東證件以及房屋權狀,證明是同一人
那請問,委託書上面會提到哪些內容阿?
這樣要求,會不會太澳之類的XD
第一次透過房仲租屋,想要謹慎一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