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 關於提前解約離開 想請問這樣合理嗎?

作者: a005182 (小圍)   2016-02-23 14:32:31
代PO詢問
租屋合約簽約為一年, 今年六月到期
但有些因素需要2月中就離開,已於一個月前(一月中)時與房東說明須提早離開
房東也說好,並說明到時會歸還押金,
但於2月中收拾好離開時,跟房東索取押金,房東說如果當月有人租才會歸還押金
如果沒有人租將不會歸還押金,
當初無此但書,跟當初講的不一樣,詢問房東與之爭論
房東說當月如果沒人租,需算整個月的租金
會從押金裡扣且,押金便不會不歸還。
房東說看契約條款 已經違約
下列兩點 想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
1. 如果只租到月中,要算整個月的月租
2. 沒收押金
作者: ghjkl2222424 (淚點拋)   2016-02-23 15:49:00
租金都是用月計算的;押金的話要看你當初簽訂的合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2-23 20:22:00
1. 月租都是整月整月算的,沒住滿是自己的選擇2. 今年六月才到期,提早解約本來要有罰則
作者: medama ( )   2016-02-24 00:37:00
1.合理 2.看合約怎麼寫 一般行情是扣1個月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2-24 01:57:00
2月中走,這樣也才多收0.5個月房租當違約金,一般契約提前解約是1-2個月,房東很客氣了吧....有問題翻契約和民法,為了避免口說無憑才簽約的有問題先看契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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