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金錢] 可以以押金代替房租給付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6-02-19 04:42:54
※ 引述《gerychen (邪惡肥宅)》之銘言:
: 推 minihouse: 嚴格來說是不行啦,除非房東同意囉 02/18 06:28
:
:  按民法第三百三十四條規定:「二人互負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並均屆清償期者,
: 各得以其債務,與他方之債務,互為抵銷。但依債之性質不能抵銷或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
: 抵銷者,不在此限。」又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台上字第二一○八號判例意旨:「押租金在擔
: 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在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本件
: 租賃關係既已消滅,承租人且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事,從而其請求出租人返還押租金,
: 自為法之所許。」
:  是故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對出租人需負擔給付租金之義務,但出租人並無返還押租金之
: 義務,並無二人互負債務,且均屆清償期之情形,並不符合前述民法抵銷之規定。故承租
: 人不得以所支付二個月之押(租)金或保證金抵銷應付租金,而拒絕支付最後二期租金。
:
: 這樣看來好像真的不行直接以押金轉換租金給付
: 但若有欠債行為呢?欠房東租金債?
押金是拿來擔保租賃物,租賃期滿後,房客若有債務,優先拿來抵扣
但那是房東的權力,不是房客的權力,
你自己找的都寫那麼清楚,不知道你還在糾結什麼?
要糾結還可以去生活法律版問
作者: gerychen (邪惡肥宅)   2016-02-19 09:05:00
為免有人被誤導,我幫你修正一下,租賃期滿後若無繼續簽約則轉為不定期租約,房東跟房客都有權以押金作為租金給付。原po說的只有房東有權利這事情,是必須在尚在租賃期間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6-02-19 09:59:00
樓上別自己亂腦補,法條咧?這次怎麼沒看到?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不定期租約也是租賃關係好嗎?
作者: savagy (天使不打烊)   2016-02-19 18:09:00
很想看+1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6-03-06 23:30:00
主張抵銷要債權債務於抵銷適狀,他的論點有很大問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